控烟,支持被动吸烟索赔
2011-06-01   作者:谢昱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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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也是我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满月日。然而,在北京一些公共场所,“烟雾缭绕”的现象还是随处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表示,我国的控烟效果非常不理想。《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也显示,我国共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最高,达88.5%;其次是政府办公楼,为58.4%。(人民网5月31日)
  公共场所为何禁烟效果不理想?专家认为“禁烟令”没有执法主体,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至于对违规者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给经营者和违禁吸烟者以压力,的确是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手段。但在一定阶段,还不能过于依赖这条路。公共场所那么多,即便明确了执法主体,他们能监控得过来吗?有害食品对民众的危害更大更直接,国家在监管上花了那么大力气,安全问题还是不断出现。人人喊打的问题食品在治理上尚且如此,又何况禁与非禁还未取得高度一致的吸烟问题?
  监管的有限性,不仅在于行政机关面对众多的公共场所投入的监控力量有限,还在于行政不作为的存在。比如,问题猪肉屡屡进入市场,就是因为在有些地方,病死猪就在检疫人员眼皮下宰杀加工,也没被制止;也有些地方,监管人员被“打点”后,检疫合格戳可由经营者自己随便盖。
  监管有限的情况下,不妨调动社会力量。在公共场所禁烟,调动社会力量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支持被动吸烟者索赔。有研究表明,被动吸烟者比吸烟者所受危害更大,每天平均1小时的被动吸烟就足以破坏动脉血管,一些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每年因被动吸烟而死亡的人有10万。吸烟过程中,被动吸烟者受到侵害,有侵权事实就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在西方国家,已有被动吸烟者索赔并获得支持的先例。加拿大渥太华一个餐厅的服务员希瑟·克罗和家人都不吸烟,但她2002年春天她被初步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这是由二手烟引起的,她长期工作的场所充满了二手烟。她向安大略工作场所安全保险委员会(WSIB)提出索赔要求并获得成功。
  被动吸烟者索赔,可对多方面产生制约。一是经营者。如果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经营场所有很多人吸烟,可能给自己带来侵权诉讼,那他(她)就有压力去制止吸烟行为。而事实上,很多公共场所特别是餐馆,经营人员对禁烟令毫不理会,因为不让顾客吸烟会影响其生意。二是吸烟者。吸烟者之所以不考虑其他人的态度,是因为他们感受不到来自其他人的压力,有了索赔的威胁,吸烟者应该不得不有所顾忌。
  如果被动吸烟者索赔获得支持,那民众将获得极高的监督积极性,不但有望有效解决行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可为社会省去巨额控烟成本。这种社会力量控烟,显然是一条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控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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