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才能杜绝滥发津补贴
2011-05-05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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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据《新京报》报道,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
  据报道,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在《公务员法》之外发放津补贴现象,并最终确定了一批超出规定、需要退还的“福利”和补助。既然属于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性质,多发放的津补贴自然应当予以退回。不过,武汉多名官员指出,被清理的各类津补贴中相当部分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发放的。那么,在要求公务员退回滥发的津补贴时,显然有必要对私自允许与批准多发津补贴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地尚未有官员因此而被问责。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与专家介绍,各地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基本是预算外资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又占到全部预算外资金的近70%。同时,一份新华社撰写的供武汉市主要官员决策参考的《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摘要中称,武汉行政收费多已在社会各界形成普遍共识。如此,在武汉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清退多发的津补贴之后,显然还有必要对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取消那些违规设置的收费项目,并将收费项目公之于众,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严惩那些通过乱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责任人,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有效减少与杜绝类似武汉市直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这样的现象,还需要各地对现有公务员工资外津贴补贴尽快全面清理,实行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让行政机关发放津补贴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笔者以为,减少与杜绝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现象,最根本的还是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杜绝财政按比例部分返还收费做法。唯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杜绝财政按比例返还做法,才能避免出现预算外收入失控并滋生滥发津补贴现象,也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乱收费行为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
  权力天然具有自利的本能。所以,要能有效防范权力自利损害群众与国家利益,就有必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权力自利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也正因为如此,在防范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现象上,一方面需要对发生滥发津补贴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清理与规范各地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实行公务员津补贴阳光发放,另一方面更需实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杜绝财政按比例返还这样的治本之策。唯其如此,才能从有效杜绝类似武汉市直机关这样的滥发津补贴现象再发生,更好地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维护广大群众与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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