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只买洋货不只关乎崇洋媚外
2011-04-28   作者: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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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记者投诉,“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徐鼎投诉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
  《采购法》明确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等三种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本应该倡导节约精神,综合考虑售价、服务、技术、性价比等因素,量体裁衣选择供货方,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看,政府采购都没有理由设定进口门槛。
  据原告方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介绍,垃圾填埋场使用的防渗膜质量要求非常高,十年前我国防渗膜都是进口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国内还没有能力生产,有关部门花大价钱把这项技术引了进来,生产的防渗膜早就达到了国际标准。政府采购不比较国货与洋货的性价比就盲目拒绝国货,不仅不符合行业规范,违反《采购法》,也不利于国产品牌发展,还会落下崇洋媚外的口实。
  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违法设定进口门槛,与其说是担心国货质量不过关,迷信洋货,还不如说是利益诱导的结果。从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合理性的角度考虑,理顺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尤显重要。政府采购随意设定进口门槛,一方面说明相关监督机制缺失导致政府采购一权独大;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一个“小秘密”:采购存在较大利益玄机,采购方打着国货不过关的旗号,暗中划定采购小圈子,量身定做中标方。
  解决政府采购崇洋媚外、小圈子化问题,奢望采购者高度自律、指望法院一次判决打破采购潜规则,不现实。问题的关键在,监管部门不能缺位,要下决心砸破采购暗箱,督促政府采购者把招标采购流程放到阳光下,接受投标方与纳税人监督。财政部门更应严格把关,认真核算政府采购商品的质量性价比。对违反招投标程序,乱设采购门槛的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避免“买贵不买对”、崇洋媚外等潜规则掏空政府采购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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