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走包容性发展之路
2011-04-25   作者:李长安(社科院经济所博士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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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包容性发展”成为与会人士热议的话题。对于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和结构调整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言,努力实现包容性发展,无疑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优路径选择。
  关于“包容性发展”的概念,早在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就提出了“包容性增长”(也称共享性增长)的类似概念。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说法,包容性增长就是既强调通过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与其他发展机会,又强调发展机会的均等化。
  包容性增长概念一经出现,很快就得到了普遍认同,并成为“十二五”期间乃至未来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想。
  在本次年会上,“包容性增长”进一步深化成“包容性发展”。从内涵上来说,包容性发展显然要比包容性增长丰富得多。
  在发展经济学中,经济增长只是财富总量的增加,而经济发展除了指经济数量的增长外,还包括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如投入结构、产出结构、产品构成、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等的变动和优化,以及经济社会质量的提高,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预期寿命的增加、婴儿死亡率的下降等等。
  一些经济学家把发展概括为:生存、尊严和自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更简单地将其概括为人们自由的提高,是人感受到的幸福水平的增进。
  从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经济实力有了极大地提高。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GDP从1978年的2683亿美元,猛增到2010年的5.879万亿美元,30余年间增长了20多倍,平均增速接近10%,开创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罕见的“高速”时代。
  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也迅速提高,1978年中国的GDP约占全球的5%左右,2010年已达9.5%,占比几乎翻了一番。在人均收入方面,中国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8年中国的人均GDP尚不足400美元,到2010年已经超过了4000美元,达到4384美元,增长了10多倍。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渐进入高发期,中国正面临着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世界银行在2006年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专门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在增长动力的推动下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4000美元的“起飞阶段”。
  但到人均GDP4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而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从而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此类国家包括南美洲和东南亚的众多国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目前,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很难见到继续增长的动力和希望。概括来说,就是因为经济社会没有转移到包容性发展的轨道上来,使得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苦苦挣扎。
  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正好就在这个再度飞跃的临界点上,这无疑对尽快从现有的发展模式向包容性发展模式转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客观地看,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诸多与包容性发展相违背的问题和矛盾。在包容性发展模式中,机会均等是其核心和基本要义。因为如果机会不均等,社会缺乏包容性,经济社会就不可能保持高速而持续的发展。机会均等强调的是起点、过程的公平,也即社会全体成员在人生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能够面对相同的游戏规则。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机会应对所有人平等开放,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离包容性发展的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我国出现的诸多经济社会失衡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仇富心态严重、劳资冲突加剧等,几乎都能从机会不均等中找到答案。
  在个人发展方面,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我国居民生下来就存在着“城里人”和“乡下人”、“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差别。不仅如此,这种身份差异还有代际的传递性,即使是农民进城打工之后,城乡差别的烙印也无法彻底消除。教育是影响人力资本积累的关键因素,但城乡教育的机会不公和教育质量的差距,使得他们在人生之初就输在“起跑线”上。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的说法,农民在进城之前就受到了“前劳动力市场歧视”。其结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至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国际警戒线,迈入了世界上收入分配很不公平的国家之列。
  在市场竞争方面,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行业和产业政策倾斜、金融支持力度等问题上,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均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等待遇。比如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这些企业的地位依然与国有垄断企业不可同日而语。仅以金融支持为例,虽然非公经济创造了几乎一半的GDP,但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只占不到30%的份额。在2010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牢牢占据前10名,而且在整个500强当中占到三分之二还多。不仅如此,一些垄断企业还利用高额垄断利润,大搞内部职工福利。而垄断企业高工资高福利也成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政府行为方面,服务型政府体制仍未建立。由于政府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唯GDP论”的思维惯性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既充当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同时又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公司化”、“企业化”的势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介入过深、干预太多,不但不能起到公平公正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反而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中饱私囊的场所。而少数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不仅恶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还成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又一诱因。
  其结果,世界银行所描绘的“中等收入陷阱”中的一些主要表现如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困人口庞大、城乡和地区发展失衡、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市场竞争不公、社会正义和信用丧失、腐败多发等等,几乎都在当前的中国有程度不同地反映。这些问题必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障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将实现包容性发展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走包容性发展的道路,目的就是要使全国人民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果,核心就是要实现广大民众的机会均等,这是倡导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
  首先,应该创造一种公平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妨碍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其次,应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摒弃将增长与机会均等对立起来的观点,把人的发展和福利水平提高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成就的首要指标;再次,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消除市场垄断现象,给予非公经济的发展更广阔的空间;最后,转变政府职能,尽快从建设型、经济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回归,坚决扭转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错位”和“越位”的现象。
  只有如此,经济社会才能走上包容性发展的道路,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从这一点来看,包容性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高度统一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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