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严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2011-04-22   作者:梁凤鸣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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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谈到食品安全问题。他表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如果对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加以分析,不难看出,其“始作俑者”无一例外都有不讲诚信、不顾道德、惟利是图的特征。总理所言,道出了问题的根本所在。
  但若梳理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过程,从被曝光、处理到最后平息,几乎每一次我们都能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对准肇事者,舆论随之一哄而上、集体声讨。在一片谴责声中,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反倒很容易被忽视了。酿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经营者固然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严厉处罚,但我以为,对监管部门的失职与渎职也必须要依法严惩。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与社会缺失诚信、道德滑坡有关,但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现实原因。身处市场,竞争激烈,任何企业、经营者都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样做并没有错。可问题是,一旦政府监管不严、不力,逐利的本性必然要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违法违规。换句话说,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会连续发生,监管部门要因失职和渎职而负主要责任。
  食品企业数量众多。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同时,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在人员、设备、经费方面存在不足,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也不够完善。不可否认,这些的确是造成目前监管工作困难大、漏洞多的客观原因。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更不能成为推诿责任的借口。因为,除了这些“硬件”不足外,诸如为牟利而执法的以权谋私、执法腐败等问题对监管工作的影响更恶劣,破坏作用也更大。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向新华视点反映,执法中不能罚太狠,把企业罚死,就没地方收钱了。该罚10万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而浙江一名基层部门负责人则告诉新华视点记者,他们因为“前期努力”创收,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可以说,报道中揭露的“为利执法”的弊端,才是监管者失职、渎职更主要、更深层次的原因。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得到保障。一方面,如总理所言,要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惟利是图的土壤。一方面,要以法制为核心,在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基础上,依法开展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论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部门、人员出现的失职和渎职行为,更要依法问责、严惩不贷,确保监管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此,食品安全才会有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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