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电信资费不能总是“鼓励”
2011-04-22   作者:高君波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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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4月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下一阶段工信部将抓好5项工作以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鼓励电信企业进一步降低资费水平赫然在列(4月21日《北京日报》)。
  希望电信企业主动降低资费,工信部不是第一次公开表态。去年8月,时任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出席山西农村三网融合工作汇报会时表示,在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中,电信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要通过不断降低资费,回报社会,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其实,朱总工程师和李毅中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处:不管要求也好,“鼓励”也罢,言外之意无非是,假若电信企业主动降低资费,那当然更好;如果他实在不想降低,也只得由着他去。如果实在没法向公众交待,除了对电信企业“口头批评一次”,又有什么办法呢?
  要求电信企业降低高高在上的资费,社会公众多年来不停呼吁,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工信部其实也心知肚明,一次又一次明确表态。可每一次表态都是“革命靠自觉”,坐拥暴利的电信运营商,怎么会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白白地为他们的讲话埋单?
  让电信企业在暴利面前主动降价,意味着从他们的腰包里掏钱,他们不会心甘情愿理所当然。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信部,也从来没有硬起手腕,以公权力推动电信资费的实质性降低。于是,工信部出于职责需要,时不时还来公开表示“鼓励”,电信企业在暴利面前装聋作哑,资费依然不肯降低。管理与被管理者的这种默契,似乎成了向公众展示演技的“折子戏”,不断地重复着。
  降低电信资费,切实给公众以实惠,人们盼了一年又一年。可是,行政管理部门对降低电信资费“鼓励”,却总是“干打雷不下雨”,不仅让人们对这种演戏产生视觉疲劳,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确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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