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勿蹈郁金香泡沫覆辙
2011-04-12   作者:刘纪鹏 高梅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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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17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以1.35亿人民币的资本金注册于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天津金融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内容,文交所被隆重纳入天津市2009年金融创新改革20项重点工程,一时风光无限。原本充斥着股票、债券这些不含蓄不浪漫的赤裸裸的纯金融产品的市场似乎瞬间涌入了一股清新浓厚的艺术气息。然而,艺术品离开拍卖所走入交易所、从整幅易主到切分交割、从艺术收藏到投资交易,文交所是否真的创造了“平民”艺术品创新投资模式?答案恐怕不是期待的那样美好。

  艺术品证券化无根据

  在金融领域引入艺术品,天津文交所可谓大胆创新。天津文交所交易的产品从概念上是被份额化的艺术品,但是实际上除实物持有者以外,任何参与投资的个体都不会实际地拥有该艺术品,哪怕是他所应占有的部分,因此文交所所交易的产品从本质上是一种永远无法兑现的权证。艺术品的本质属性是一个物品,而物品却是不可以证券化的,因为它不符合证券的基本特征。常见证券例如股票,它本身是具有收益性的,可以给投资人带来红利分配从而实现收益;它又具有表决权,背后有着股东会、董事会、CEO和监事会等一系列保护投资行为的治理结构。同样再看债券,债券虽然不同于股票,没有表决权,但是它具有各种法律机构提供的到期还本付息的保证,同样是具有收益性的。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其本身就能为投资人创造一定的利润。而艺术品,如在天津文交所交易的画作,则是一个典型的金融泡沫而不是正常意义的证券。
  艺术品证券化的性质有两层:第一,它是一种金融行为,因为已经证券化了。第二,证券化并没有创建在企业法人股份的基础上,而仅仅停留在一件艺术品上。这样的产品其本质属性上是属于股票类还是债券类的投资品种实难界定。我们能看见的仅仅是它具备股票证券类投机买卖赚取价差的属性,却没有股票本身可以带来自益权和他益权、收益权和表决权的特征。可以说,艺术品证券化没有创造利润的功能,但它确有股票投机这样的表象,因此证券化的艺术品可以走进文交所像正常证券一样交易,实质上这样的证券化过程是根本没有根据的。非法人类的、不能直接创造利润的物品只能走拍卖,不能走股票交易所的路子,不能走证券化品种的路子,因为法人形态上整体化的同时又能在价值形态上份额化的只有公司。任何非法人物品都不能实现使用价值单一化的同时价值却份额化,被无数人所有。

  监管空白下的泡沫风险

  天津文交所首批上市的艺术品就有画作一度实现净投资回报率10倍以上,如此疯狂局面发人深思。1635年,一种叫Childer的郁金香品种单株卖到了1615弗罗林(florins,荷兰货币单位),而这个价格约可购买15头牛,或者是6000公斤的奶酪。郁金香掀起了人类历史的第一次投机热炒,泡沫由此诞生。花卉本身的价值远远无法支撑这样的价格水平,而人们热炒无疑是期待别人接盘承担泡沫。天津文交所的天价艺术品实际上走的就是这样的一条博傻道路,低门槛、T+0交易的规则,让本身无法创造利润的艺术品成为热炒的焦点,只要有人肯接盘,这样击鼓传花的游戏就会一直上演,泡沫破灭时,最后的接盘者就是最大的傻瓜,承担巨额买卖价差损失又无法从艺术品本身获得利润补偿。然而,郁金香、君子兰可以单支卖,无外就是单个炒家承担风险;这幅画如果出现了法律风险,却同时被上万人持有,最后分割的时候是很难想象如何分配这样的责权利关系的。
  这样一种严重的隐患背后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更没有实际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监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制止这样的交易形式,可以说文交所钻了一个文化产品的法律空白;而证监会主管深沪两所,目前并没有明确将天津文交所纳入监管范围,因为证监会主观上也不会认可天津文交所内交易的既没有活生生的法人支撑、又没有利润作增值保证的产品是真正的证券。一个从事艺术品收藏的法人可以申请上市,在天津建一个供这样的法人上市的交易所也是完全可行的,但绝对不是这样一个危险的文交所。

  放任的结果必定惨痛

  天津文交所虽建立时间不长,却已积累了相当的资金规模,由于买卖的资金只是在炒家之间互相分配,文交所本身的获利渠道就是手续费。频繁的交易让文交所获得巨大利润,这种利润的来源却是投资者的自有资本,可以说,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永恒的负和博弈。
  这样一个文交所目前还处在萌芽时期,问题还没有完全暴露。但是如果不加以制止,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参与投资者的增多,其隐含的风险将不断扩大,最后将引发金融秩序混乱。这种游戏既没有给市场注入高雅的艺术气息,又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真正的利润回报;最终哪些人暴利哪些人亏损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而是会在今后直接发展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同时,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本身就历经波折,这种不稳定的爆发又会进一步放大人们对中国证券市场一系列的消极情绪。所以,这种交易模式的危害不可低估。与其让它形成一个巨大的泡沫,然后破灭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如现在立刻就制止它。
  以笔者之见,天津迫切要建证券交易所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国务院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作为政策依据。从过少的证券交易所束缚我国扩大直接融资的瓶颈这一现实出发,在继珠三角的深交所、长三角的上交所之后,在环渤海地区组建天津股票交易所是值得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十二五”规划中探索的;但若因为正常的证券交易所暂时建不起来就饥不择食、慌不择路,这不仅对天津未来的金融发展规划与创新没有贡献,甚至难免产生不利影响。
  (刘纪鹏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高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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