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世界的住房难题
2011-04-06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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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是美好的,但人却不能不死。中国人信上帝的少,所以天堂之类的期许无法给活着的人以安慰;真正信佛,将自己的肉身视为灵魂暂栖之地的人也少之又少,所以,中国人向来极为重视身后事。视死如生可以说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核心观念,故而人们设立清明节,用来祭奠和追思,在生者和死者之间建立一个桥梁。现在,将清明节设为公众假期,也算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尊重。
  但是,今年清明节期间的一条新闻恐怕会让很多中国人无端生出几分恐惧来。来自民政部的消息说,墓地合同一般以20年为周期,到期后需交纳管理费。相信大多数人此前都认为死亡是一件永久性的事件,看到这个消息才大吃一惊:原来我们只能死20年,如果想永久地死下去,那么必须由自己的子孙每隔20年去续一次租。对那些子孙经济条件不很好或者没有子嗣的人来说,每隔20年就要面临一次死无葬身之地的危险。这些年来,不少活着的人被住房问题困扰,虽然屡有人开玩笑说现在百业腾贵,死都死不起,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激愤的笑话而已。这下可好,死不起、死不成成了一个真正的现实问题了。
  按当今法律,民政部的说法似乎没有错,错只错在我们平时对此事关心得太少,加上这问题专业性太强,民政部这下只能说是给老百姓提了一个醒。因为法律确乎如此:经营性墓地(用国有土地为城镇居民提供服务的墓地被界定为经营性墓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为公益性墓地)是一种租赁关系,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尽管民政部向老百姓作了一个普法性的工作,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民政部犯了一个常识错误。既然是租赁关系,涉及到产权问题,那么20年一次的费用应该称之为租金,而不应该称之为管理费(据新闻说有些城市收钱时用的就是管理费的名义)。管理费给人的印象是为管理墓地所付出的服务费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钱反而应该分文不收了,为什么呢?因为死对任何一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会有一次且仅有一次,所以这项服务是标准的公共产品,理应由财政全盘埋单。
  民政部这个错不知是有心为之,还是无心为之,从事后的“澄清”来看,有心之错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但不管怎样,它改变不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地下世界与地上世界的安居问题完全相同!活人世界的住房以70年为周期,毕竟和大多数人生命期限差不多,操这个心的人很少,但20年就不同了,如果想让先人安息,一个人一生中就得为续租的事折腾多次,如果考虑到祖辈、远祖辈,这件事就不仅头痛,简直有点可怕。子子孙孙无穷尽,想想自己在地球爆炸之前会一直成为后代人的负担,真让人不寒而栗。
  死亡无可避免,那么在古代中国人是如何解决安息问题的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商周时代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理论上归天子一人所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将土地切成井字形的九块, 其中八块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夫,另一块由农夫免费为天子或其代理人耕种,权当税收。农夫平民虽然连一寸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但那时地广人稀,随便找块没有农业价值的荒地来告别生命应该很容易,周天子估计不会为此收取什么租金。
  战国以后,土地开始私有化,地主、自耕农对自己份内的土地拥有永久的产权,当然官方也拥有一部分官田,以补充皇室开支或用作赏赐工具。对于那些拥有田地、山林永久所有权的人来说,生有所依托,死,也是不用发愁的。当然,中国历史上土地经历过无数次从平均到兼并、再从兼并到平均的循环,在循环的过程中,总会有少数人陷入无立锥之地的惨境。这些人的生与死是如何解决的呢?阿Q曾经住在土谷祠里,由此可见,那时解决活人居住问题,公益并非想象中完全缺位。就算是死的问题,对绝大多数穷人来说也应该不成问题。因为古人向来是聚族而居,加之对死的极端重视,绝大多数家族都会购买一块公共墓地。在农业社会,没有工业开发,不能出产粮食的荒山荒地很便宜,绝大多数家族都出得起这个钱,所以,那时代除非是流徙他乡或做了大逆不道之事被家族除名,否则即便是赤贫,也只会忧生而不会忧死的。
  当然,对于那些没有家族依托同时身后无子嗣的人来说,身后事仍是个难题。好在那时也有一些慈善,一些富人会捐出一点土地,专供解决这些人的困难,这些被称之为“义地”,条件虽极差,好歹避免了暴尸荒野。一把辛酸泪地写下《红楼梦》的曹雪芹,生前极为困顿,死后就葬在北京西郊生前住处边上,这地方叫地藏沟,就是一块义地。曹雪芹上几代是贵族,结局理当不会这么惨,他的安息之所这么差,我怀疑是因为家族墓地离得太远。
  总的来看,在古代中国,不管是土地国有,还是土地私有,人们都不怎么需要为死的问题发愁。从这个意义上看,最不走运的是今天生活在土地国有的城里人了,他们不但生前要为70年的租金耗尽心力,死之前的自己和死之后的子孙还要为另一个世界的住房问题发愁。
  相比城里人,今天的农村人要幸福不少。因为根据法律,农村的耕地、山林、宅基地属集体所有,虽然耕地和山林目前还只是签订几十年的使用合同,但使用宅基地是不必向它的所有权人(村集体)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也拥有永久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传诸后代,没什么70年之限的说法。这几年农村还兴起了林权改革,有些地方的农民已经获得了林地的永久使用权,虽然从法律意义上看,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集体手上。
  与城里人相比,农村人的优势主要还不是体现在活着的时候,虽然宅基地不要交租交税,但绝大多数村民房子远离繁华,很多人宁可在城里为了一个小套间的70年租金打拼,也不愿意去享受农村的好山好水、宽宅大院。农村人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临死的压力小很多,因为农村的墓地被界定为公益性,虽然是躺在集体的土地里,仍然没有个人产权,但大致也算是拥有永久使用权吧,只要不遇到强拆之类的极端意外,子孙后代是不需要为20年补交一次租金而苦恼的了,真的可以做到一死万事休了。
  生与死,本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细一琢磨,不同土地所有制上的不同身份的人,生与死差别竟然有这么大,觉得有趣之余,得考虑退休后找个村子入个户,以求死得无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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