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能否戒除欺骗"习惯动作"
2011-04-01   作者: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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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家具有基本商业道德的跨国巨头,无论是面对本国消费者还是面对他国消费者,它只有一个使命,就是尊重消费者,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相反。
  3月29日中午,北京市民马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标价5.8元的年糕,结账时却被收了301.92元。3月28日,沃尔玛方面承认,确实存在价格误差,并承诺赔偿马先生5倍差价。
  人们常说,跌倒一次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同一个地方连续跌倒两次。反观沃尔玛,在同一个地方跌倒的次数之多,恐怕把地都砸陷下去了。从发生在多地的价签门,到前不久发生在重庆的兜售过期板鸭风波,再到如今的多收钱,沃尔玛仿佛有欺骗的“习惯动作”。
  每每丑闻被曝光,沃尔玛往往采取三部曲,先是辩解(或不承认),再是道歉,最后是答应赔偿。但诡异的是,这边的道歉声依稀还在,那边又开始欺骗消费者了,难道陷入了“犯了再改、改了再犯”的迷阵。这是无意还是故意?
  众所周知,沃尔玛公司连续多年在全球500强中居于首位。这样一个超级巨擘,看起来挺体面,为何老是干猥琐的事?更让人纳闷的是,沃尔玛在美国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企业良民,为何到了中国,就充满傲慢与偏见,摇身一变,成为了店大欺客的泼皮无赖?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南橘北枳?
  其实,沃尔玛的“变脸”并不复杂,这正折射出一些无良资本的投机惯性,以及看人下菜碟的势利眼。因为这些资本深知,如果在美国一再欺骗消费者,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首先,美国处罚严苛,让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企业不敢造次。一项调查显示,在6年时间里,沃尔玛每年面临顾客及雇员各式各样起诉近5000件,索赔金额上百亿美元。同时,因隐藏或破坏顾客投诉证据被法院判罚60多次。如此一来,沃尔玛自然如履薄冰。
  其次,密集的日常监管,让沃尔玛保持高度神经。比如,纽约沃尔玛因为被发现有10个单样商品没有标价,而被判罚1万美元。保持常态化监管、制度化监管,沃尔玛就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欺骗消费者了。
  最后,消费者的权利比较饱满,并且在维权时十分便利。一个细节是,美国建立退货制,只要有发票,即使包装已拆开、商品已被使用,零售商也接受顾客退货,而且不用做任何说明。而且,由于法律健全、组织发达,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低。
  此外,不容回避的是,一些跨国巨头善于规避责任,比如,他们明白,在中国,即便发生了价格欺诈事件,被罚款最高也不过50万元。区区50万元,对财力雄厚的沃尔玛来说,充其量只是九牛一毛。
  当然,这些都是外在因素。任何一家具有基本商业道德的跨国巨头,无论是面对本国消费者还是面对他国消费者,它只有一个使命,就是尊重消费者,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而不是相反。沃尔玛曾经把成功之道归结为“三大信仰”:尊重个人、服务顾客、追求卓越。但沃尔玛在中国的表现,证明这只是标榜而已。
  沃尔玛的欺骗剧还要上演到第几季?如果不加大惩处锐度、强化监督力度、消除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沃尔玛的傲慢与偏见恐怕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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