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脱贫才能走出贫困陷阱
2011-04-01   作者:释均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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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称,我国贫困标准有可能上调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比2008年、2009年1196元的贫困标准提高了25%,贫困人口总数将因此大增,再回到9000多万甚至上亿都有可能,另外还要考虑受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返贫压力仍然较大。他还强调,提高扶贫标准是要让贫困人口过得更好,而不是解决简单的衣食问题。(《人民日报海外版》3月31日)
  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年代,贫困标准的上调乃是题中应有之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贫困问题最让人揪心的不是贫困标准高低,也不是标准一上调贫困人口就增加,而是“返贫压力仍然较大”,今年脱了贫,明年复又陷入贫困。况且,因为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造成的“相对贫困”现象也愈演愈烈。这也恰好印证了林嘉騋先生的观点——扶贫不是解决简单的衣食问题,而是要让贫困人口过得更好。
  至于怎么才能“过得更好”,才能不返贫,才能解决“相对贫困”困境,就得从致贫原因说起了。其实,世事无常,际遇有别,暂时的、短期的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贫困就像一个难以自拔的“陷阱”,某些群体即便付出艰辛努力,也无法实质性改善生活水平,无法脱贫。更要命的是,这种“贫困陷阱”往往还通过一些制度机制不断地自我强化。比如,教育高收费,会让贫困的父母无力为下一代进行教育投资,从而削弱乃至扼杀下一代的竞争力,陷入一种“贫穷世袭”的恶性循环。再如户籍限制,农民工再卖力、再优秀,也因农民的身份而对城市户籍“望洋兴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就曾明言,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权利的缺失,使得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很难拥有脱离贫困的机会,而贫困又使得这些人更加难以获得本应拥有的权利。比如,中西部地区农民的贫困,部分原因就农民缺少在教育、村民选举、生产资料定价以及土地处置等方面的权利。
  真正的扶贫不只是解决钱粮财物,解决衣食温饱,更是制度公平。这就需要打破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并防止某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我加强的习俗和惯例继续挖深“贫困陷阱”。而在这个过程中,权利的平等至关重要。通过权利均等,来改善贫困人口“能力缺失”,才能真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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