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限价标准”变成“涨价标准”
2011-03-28   作者:李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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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4日,全国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城市之外,其他省份只有9个城市,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专家分析,这反映出不少地方政府“枪打出头鸟”的心态——目标定得太严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满意。这次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任务,不仅是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一场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间的博弈。
  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在“新国八条”中被重点提及,但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仅仅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一方面,多城市将房价调控目标定在涨幅10%,会给购房者、炒房者,甚至是开发商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如果以“涨幅10%”为现实调控目标,对很多地方民众的实际购买力而言,这种调控将失去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面对当前出现的这种博弈局面,一些地方政府可以揣着明白装糊涂,将调控目标变成“文字游戏”,对督促各地完成预期调控目标的相关部委而言,则要旗帜鲜明地禁止将“限价标准”变成“涨价标准”的糊弄。
  严格来说,如果不剥离地方财政之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让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房价调控目标,类似的“你进一步我退一步,你退一步我进一步”的局面,势必会一直继续下去。原因很简单,在中央政府的压力和土地财政依赖的夹缝里,地方政府给出的房价调控目标,一般都会尽可能地腾挪空间,给自己留条后路。经过了这种“过滤”和“反弹”,地方政府既能表现出应有的姿态和行动,又不会据此挫伤本地的房地产市场,更能在问责制面前游刃有余。问题是,如果每一次房价调控都被地方政府过度的自主权层层“卸力”,那么,每一次调控注定都难逃“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结局。
  用征收房产税等方式逐步破解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的依赖,用5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方式分流房地产市场,如此这般的举措,均需各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逐步完成。不能容忍一些地方政府继续玩将“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的游戏,唯有相关部委真正严格、认真和强势起来,“新国八条”确立的各项目标才不会因层层“卸力”而再度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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