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之争关乎收入分配改革方向
2011-03-25   作者:华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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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 生

  提要
  要求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真为中低收入阶层代言。若以3000元月薪划分中国低收入阶层,这就划走了就业人口的大多数。但今天北京3000元月薪的人也只需缴16.55元的个人所得税。4000元月薪也只缴几十元的个税。提高起征点既扩大了他们与高收入阶层的绝对差距、也扩大了相对差距。引进按负担人口、房租、房贷利息的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才是真能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又缩小收入差距的正道。
  从上也可看出,个税起征点变动对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实微乎其微。不过它反映的是社会和大众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的大问题。个人所得税按收入高低缴纳,商品税主要由消费大众负担。如果大家都宁愿表面上人人搭便车、让政府在似乎不直接针对自己的商品上收税,而讨厌从自己腰包拿钱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贫富差距只能越来越大。良药苦口利于病。要么吃苦药,要么吃苦果,收入分配改革绕不过这个坎儿。

  在为中等收入的人群着想的同时,切不可忘了更广大的月薪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这样,真能同时帮助中低收入阶层的做法就不是去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要学习国际上的惯常做法,允许中低收入者申报各类扣除和返还,如负担人口、房租和自住普通住宅的房贷利息等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
  现在由于社保缴费负担太重,大量低收入的人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如许多农民工那样以低标准低享受的形式进入,形成人为的歧视和复杂化。而且缴费越重,参保人数越受限,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如果要让利,让个人少负担点社保支出,变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缴费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缩小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因为当政府开支的相当大部分是靠我们每个人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供养和维持的时候,才有助于强化全民监督和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
  我写的“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一文发表后(《经济参考报》2011年3月11日),置疑者有之,谩骂者有之,以中低收入代言人自居慷慨激愤者也有之。可见要改变当下流行的共识并非易事。不过,科学是实事求是的学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扩大收入差距,可以用数字说话和事实检验,既不可意气用事,也没有含糊和妥协的余地。
  首先,今天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刚过4000美元,折合月收入也就是2000元人民币左右。因此,如果我们说月薪2500元甚至3000元即年收入3万多以下的人算中国的低收入人群,这个标准无论如何不能算低了(2010年中国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才19109元,农民就更低得多了)。这个3000元工薪按规定可先扣除个人要负担的各项社保费用(北京的标准现为22.2%另加个别单项),再从应税工资中减去个税2000元的扣除额,现在北京月薪2500元的人并不用缴纳一分钱个人所得税,月薪3000元的人只缴纳16.55元个人所得税(实际上4000元工薪的人也只交不到100元的个税)。个税起征点提到天上去,和他们完全或几乎毫无关系。中国不算3亿农村劳动人口,城镇就业的人70%以上月薪在3000元以下,这样,真正低收入的人并不受惠,我们怎么能睁着眼睛硬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帮助了低收入阶层呢?绝大多数低收入的人不受益,只有中高收入者受益,各阶层间不论是收入的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会随个税起征点提高而扩大,这个简单的算术问题难道不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吗?因此,主张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无论是为谁仗义执言,但肯定不是为大多数低收入阶层代言,这是必然无疑的。
  其次,为三、四千元月薪以上至万元月薪的中等收入夹心层代言呐喊,当然可以,而且也并非没有充足的理由。但对这个阶层而言,降低现在快速累进的个税税率的减负作用要更为直接和显著。同时,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既帮助了中低收入的人群,又不会像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那样让高收入者自动跟着沾光,从而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有人说,允许个人及家庭申请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固然很好,但实行起来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成行。其实这类扣除和返还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实行,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复杂和困难。况且可以从简单明了的几个专项开始,逐步发展完善。这里关键在于要形成共识,认识到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真实内容,从而让大众和媒体聚焦于这样虽有一定难度、但确实能帮助中低收入者和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集思广益、全力攻关,而不是让个税起征点这样的伪问题吸引眼球、耗散精力,反而贻误了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
  再进一步说,以3000元月薪的人为例,虽然只缴十几元的个税,但要缴约670元的各项社保费用。社会保障费,国外许多国家也叫社会保障税,这才是低收入乃至万元月薪以下中低收入者的真正大负担。社保费或社保税又是累退性质,即收入越低的人缴得相对越多,工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就封顶,不必多缴。其中公共财政可以出一些,国企利润上缴也可出一些,这样既可改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状况,又可缩小贫富差距。这比个税调整、让3000元工薪的人一个月节省十几元钱不知要实惠多少倍。我们何必非要钻个税起征点这个副作用很大的牛角尖呢?
  又有人说,当年设立800元个税起征点时,只有极少数人需要纳税。今天经济发展、收入提高了,反而很多人要纳税,难道不是说明了个税起征点应当大幅度提高吗?这个推论的逻辑并不正确。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个税,那并不是件好事,也不值得羡慕。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绝大多数人收入还很低,很平均,刚开始引入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很高,当然有道理。但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和差距扩大,个人所得税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是个完全正常的趋势。从个人所得税自近代产生的历史来看,也是如此。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意识的增强,各个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一般扣除额)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都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过程。现在世界上发达国家个税起征点一般只为人均国民收入10—30%之间,新兴发达国家也相差不大。发展中国家个税起征点一般要高一些,也有的和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如我国)。当然也确有若干欠发达国家个税起征点是人均国民收入的数倍,如同我们当年刚开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情况。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的不断降低,既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我们不能刻舟求剑。
  很多人支持大幅调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他们真的在乎或研究过起征点问题,而是人云亦云,或赞成一切减税,反对一切增税。因此一听说个税起征点要上调,就竭力主张让税幅度越大越好。且不说增减税的道理并不是这样简单,就是减税,也要减在地方,不能该减的不减,最不该减的反而被砍了一刀。在我看来,个人所得税在当今中国就是最不该减而应当增的税。因为自从近代市场经济大发展以来,个人所得税就是世界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第一利器。中国市场经济还没搞几年,收入和贫富差距就扩大到如此程度,跟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太低(只占总税收的6%多一点,只相当于西方国家若干分之一)、结构扭曲又征管粗放,以至隐形违法收入泛滥成灾。因此现在要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正是要个人所得税大派用场而绝不是其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时。
  茅于轼老师近日说,个税起征点可到8000元,因为真正的富人更多靠较难发现的资本收益。茅先生是我尊敬的前辈,但恐怕不能因为富人的隐蔽收入不好发现就干脆连容易发现的收入也把税给减下来。这一点谢国忠先生就更直言不讳。谢先生近日呼吁政府要少从老百姓头上拿钱,主张既大幅为中低收入者减个税,也巨幅下调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高收入者减税。谢国忠先生特立独行,多有惊人之语,然往往并非虚妄,而自有独特眼界,他这次的主张又属如此。只不过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普遍减税的道理固然自有精妙,但把个人所得税再减少、减没了,用什么去调节收入分配?不缴个人所得税了,那国家和社会就只能靠商品税维持开支运转。而商品税与所得税相反,是个公认累退性的税,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支付。如前一阵热闹了几天的馒头税之说就是指商品增值税。老百姓开门过日子,收入再低,柴米油盐都要纳税的。正如前几天一些人听信谣言抢盐,殊不知一袋2元钱的盐里就有3毛多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喝一瓶3元钱的啤酒里就有6毛多钱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与建设税,而100元的化妆品中更是至少有45元的税。因此,如果要减税,要减的恰恰是这些大众负担的商品税。有些人对拿三、四千元的工薪阶层缴了十几、几十元的个税慷慨激昂、为民请命,但却对更低收入的更广大民众每天都在缴更多的商品税熟视无睹或默不作声,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这里多少有点做作或虚伪。试想,代表、专家、媒体和大众不对主要由中低收入阶层负担的商品税进行讨论、进行聚焦,反而恰恰要声讨按收入高低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那我们究竟是要缩小还是要扩大收入差距呢?很多人对政府开支不节俭、不透明非常不满,因而主张少缴个税。其实,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缩小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因为当政府开支的相当大部分是靠我们每个人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供养和维持的时候,才有助于强化全民监督和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
  如前所述,茅于轼老师所说富人的隐形收入,确实是收入分配改革不可忽略的大事。不过对于其困难和阻力,我们也要有充分的预计。现在先不说隐形的,就说摆在明面上的资本收益,如房地产和股市这两个最大的造富机器,你要真想去征税,估计不仅反对者众,而且还会列出一大堆不能征和不该征的理由,给你搞出个穷人不能征、富人也征不得的困境。可见收入分配改革真正难攻的碉堡,既大且多,如果我们再在如个税起征点这样似是而非的问题上耗费精力,收入分配改革恐怕最好也只是原地踏步。
  话说到最后,这次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假定因为舆论、民情的压力和各种利益牵扯考量的平衡,最后大幅上调50%到3000元,如果单就此举而言,固然于绝大多数低收入者无甚好处,但于更高收入者也不过只是增加了几十到几百块的月收入,说这点恶化就怎样扩大了今天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自然也未免有点小题大做。可见,个税起征点上调只要不是不负责任的狮子大开口,调多一点少一点对收入分配的真实影响,其实只是个芝麻小事,本来多少可以忽略不计。但调升个税起征点,到底是缩小还是扩大了收入差距,于学术研究是个严肃问题,不可不分辨清楚,否则谬种流传,会害了后辈莘莘学子。更重要的是,一件明明既不能帮助大多数低收入阶层、又不会缩小收入差距的事引起如此多的共识和共鸣,这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这个“芝麻”反映的是政府、两会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大众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的大问题。后者是收入分配问题真正的西瓜。现代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已经说明,在市场经济中不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主导作用,想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是根本不可能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好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如果政府也乐于回避矛盾、不做直接从个人身上收税的恶人,还是主要靠隐蔽的间接税即商品税过日子;如果大众、专家和媒体人谁也不喜欢自己直接掏腰包去供养政府和公共事业,而宁愿满足于表面上人人搭便车、让政府在似乎不直接针对自己的商品税上方便拿钱,那么,无论收入分配改革的调门有多高,我们就必然要准备承受越来越大的收入和贫富差距。收入分配改革的困难和痛苦正在于此。良药苦口利于病。要么吃苦药、要么吃苦果,中国人恐怕躲不过这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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