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
2011-03-22   作者:皮海洲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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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中国股市就像是一个地雷阵,任何一家公司随时都有可能引爆,炸得投资者人仰马翻。最近引爆的是绿大地,3月18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于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司董事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抓,绿大地这一爆炸非同小可。3月21日该公司股票复牌,股价直接趴在了跌停板的位置上。
  何学葵是中国股市首位因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而被抓的董事长,因此,这一案件引人关注。它不仅涉及对何学葵个人的判决,更涉及对绿大地公司的查处问题。因为何学葵的罪名一旦成立,这也意味着绿大地的股票发行上市属于欺诈上市,如何处理绿大地欺诈上市,这较之于对何学葵一案的判决更令人瞩目。
  由于司法部门没有公布何学葵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具体事实,所以投资者暂时还不知晓何学葵为了股票发行上市到底做了哪些欺诈之事。不过,从绿大地上市后的公开信息披露来看,绿大地确实是一家问题成堆的公司。比如,上市三年多来,绿大地已经历了三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审计事务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更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快报,财务质量之低、内控制度之乱可见一斑。而面对股权被冻结, 董事长何学葵守口如瓶,甚至表示没有必要发公告对该事项做进一步的说明。此外,早在去年3月17日,绿大地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7月,因“2009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等一系列问题,深交所又向公司开出罚单。这样一家问题成堆的公司能够上市,也是只有在中国股市里才能出现的奇迹。更何况该公司2006年11月首度闯关IPO时,曾被发审委否决。这样一家公司要想获准上市,不欺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随之而来的是,一旦何学葵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如何查处绿大地公司显然牵动着股市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什么何学葵要欺诈发行股票?为什么不少的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时都铤而走险?究其原因,这其中涉及太多的利益得失。因为一旦股票发行上市成功,不仅公司可以募集数亿计的资金,就是公司的大股东等马上可以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而即便上市后东窗事发,也只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正是基于利益与责任的极度不对等,何学葵欺诈发行股票的冲动自然强烈,甚至是不欺诈白不欺诈。
  因此,为打击欺诈上市行为,严把新股上市关,股市有必要让欺诈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绿大地一旦欺诈发行股票事实成立,则应将其从股市扫地出门。为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责令欺诈发行股票者直接退市。同时追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同时,进一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欺诈上市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直至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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