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缺憾百姓期待政策给力
2011-03-17   作者:施英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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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每当3·15来临,许多消费者不满意现象会被集中放大,浮出水面,电信服务领域的瑕疵特别如此。比如消费者不换手机号即能在各运营商间自由转网,就因目前我国还未全面实施“携号转网”政策,进展障碍颇多。
  其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去年11月开始,就在天津、海南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携号转网试点。结果,用户参与积极性虽然很高,但部分运营商为保护自身短期利益,互相不配合甚至人为干扰,致使用户转网成功率很低。
  眼下,国内一些运营商和用户对携号转网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携号转网政策就是把强势运营商用户分给弱势运营商。针对这种误导,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罗雨泽给出过合理的评价。如果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得当,利好将是多方面的。消费者可以降低选择、使用成本,享受更为多样化、更高品质服务;国家和社会可以更有效利用号码资源,减轻闲置号码重新启用带来的混乱,促进电信行业更快的发展和更广的覆盖;迫使运营商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
  笔者认为,自由地携号转网一定程度上反映电信行业开放和市场化程度,是一个国家电信市场成熟的标志,目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号码资源充分利用和推动公平竞争。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实施了携号转网政策。我国移动通信用户已达8.7亿,市场普及率近70%,为实施携号转网提供了前提条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手机用户转网不换号,自由选择运营商,降低选择成本和使用成本,享受更为多样化、高品质服务,应该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如何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促进运营商提升服务性价比,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获益,不仅迫在眉睫,而且关系民生。
  笔者以为,携号转网看似是一个技术纠结,反映的却是电信服务民生的大话题,以及我国电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走向。因此,国家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使这一既利于通信监管,促进信息通信产业全面转型和提升运营商服务能力,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策尽快在全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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