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齐下,让“霸王条款”遁形
2011-03-17   作者:尹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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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消协指出,霸王条款“从摇篮到坟墓”几乎伴随人的一生。
  如斯所言,笔者上百度搜索“霸王条款”,一下蹦出成千上万个,从医院生孩子,到死后殡葬,“霸王条款”无处不在。餐馆吃饭、商场购物、子女上学、租房、买房、金融、电信服务等,“霸王条款”无孔不入,像甩不掉的“魔鬼”与你的生活形影不离,媒体调查显示,100%的受访者都遭遇过“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最令消费者憎恶,也让消费者无奈,遇到“霸王”欺负,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实施至今28年,“霸王条款”何以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獗?这足以反映遏制和打击“霸王”不够给力。构建和谐、法制社会,决不能让“霸王”继续张牙舞爪下去,必须勇敢地向“霸王条款”宣战。笔者以为,铲除“霸王”需要五管齐下。
  首先法律要给力“霸王条款”纷繁复杂,有些明目张胆,公开违法,有些玩起“隐身术”“变脸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而目前无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还是规范商家的法律,很多是粗线条的,对“霸王”约束不力,使“霸王”有了规避监管的空间。法律给力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条款要精细,力求将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涵盖在内,约束到位,使其难以逃脱法律监管。二是法律出手要快要狠。去年10月,北京市消协上书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认为固定电话月租费不合理,建议降低收费,发改委回复高度认同消协看法,但至今只限一纸公函,未见对这一“霸王条款”动刀,法律“漫吞水”显然难逐“霸王”退市场。
  其次要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商家“霸王条款”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三万元。笔者以为,这一规定既给消费者维权撑腰,又是对“霸王”的有力恐吓,如果执法时不打折扣,相信“霸王”将闻风丧胆,不敢肆意妄为。
  第三要将“霸王条款”的商家记入诚信黑名单,在工商登记、年检、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必要限制。
  第四对“霸王条款”实施道德鞭挞,通过舆论力量和公民的声音,让惯用“霸王条款”盘剥消费者利益的商家臭名昭著,生意难做。
  第五最重要,消费者要挺直腰杆,勇敢维权,不做“霸王”宰割的“羔羊”。北京律师郝劲松挺身而出与铁道部打官司,终结了火车上吃饭不开发票的“霸王条款”,这说明只要敢于依法维权,就能撼动“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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