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将松动
2011-03-06   作者:周章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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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新华网3月5日)
  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所做出的明确安排。诚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限将有所扩大,在地方政府负债方面也将得到部分松动,从目前分税体制的现实来看,未来几年在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将采取中央与地方共担的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人士近期表示,《预算法》修订将于今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若顺利通过三次审议,最快将在8月公布。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并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而依照修订后的《预算法》将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利。
  财政部相关人士也在2月28日向外界表示,部分东部发达省份可能尝试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即在《预算法》尚未修订的情况下,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让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债,主要是通过这种尝试,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目前实施的《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出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国务院曾特批中央代理地方政府发债,两年累计发行4000亿元。
  其实,从根本上看,促使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做出调整的原因就是在现有的分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通过土地出让等建立起了一整套土地财政发展模式,从而基本上绕过了中央政府的财税限制,尤其是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使得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中央的监管,导致监管层难以实现有效监管。银监会的数据则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平台贷款余额约7.66万亿元,截至8月底,又下降到7.38万亿元。而据相关统计,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达到12.5万亿的规模。可见,目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负债水平,根本没有一个实际数据。为进一步摸清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银监会等部门作出了一系列调查,以及建议提高融资贷款的拨备率以应对不良贷款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然而,在贷款拨备率不断调高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的还贷款能力并没有提高,而且明显不足。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宏观调控整体上将进一步回归稳健的状态,政府投资在经济发展中将进一步缩小,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积极转变。但是从目前各地提出的“十二五”规划来看,地方政府的投资驱动力还将使得其负债水平进一步上升。而中央在着眼于整体经济结构性的转型背景下,必然要对目前的财税体制做出改革,进一步放宽地方政府负债的权限,使得地方政府进一步转向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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