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办几家民营公司被国家收购
2011-02-18   作者:杨于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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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流传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力总公司分红6亿元,称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本部和县市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年终分红“人均分得100多万元,多的1000多万元”。湖北电力公司近日调查发现,传闻所说的“分红”,实际上是恩施州电力总公司集资办了4家民营公司,2010年年底被国家电网收购,大家拿的是职工股权变现。
  看到这样的消息,很多人才第一次听说,创办一家或者几家企业,再卖给国家,也是发财致富的捷径,甚至比正规上市还保险,获利还要丰厚。恩施州4家企业创办于2003年,目前不清楚“内部职工”每人出了多少股本金,反正仅仅7年之后,作为股东的国企高管们就变现上百万元,最成功者摇身变成了千万富翁。套用一句名言,“财富只光顾那些办了企业、有发财准备的人”。
  有关部门可能会解释,国企高管们发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程序合法,也符合市场等价交换原则。而国人对国企高管发财说三道四,实乃“红眼病”。国家电网愿买,“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愿卖,其中没有强迫交易的意思。则参股职工发财发得合理,发得问心无愧,财富是市场给经济弄潮儿的回报。
  但所谓“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实际上并不“纯粹”,而是非常特殊。它是国有电力公司职工参股组建的,其业务与国有电力公司有关,很有可能搞关联交易。据《财经》杂志2004年报道,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办电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前后形成高潮。国企职工办企业,选择那些利润丰厚的国企业务介入,实际上是让国资开路、埋单,自己套现获利。这种“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实际上是垄断国企的寄生者。
  如果我们观察垄断国企,很多都有创办“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的偏好,比如石油办企业,公交办企业。以大家比较了解的公交为例,有一段时间,城市公交公司时兴职工参股办公交,把国有公交公司的线路给职工参股公司,然后开始赚钱。赚钱之法无他,一是减少国有公交班次,使乘客等不下去,只能坐职工参股的公交;二是实行高票价,国有公交5毛的时候,它已经是1.5元了。至于电力职工参股的民企如何赚钱,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吃着国企碗里的肥肉,这应该是没问题的。
  说到企业高管参股办公司,其实并不限于国企,民企中也有。高管自己办一家公司,再把企业保赚不赔的业务交给自己的公司来做,这在企业界比较普遍,特别是在政府对企业监管乏力时。这是一种企业高管“损公肥私”的行为,相当于吸血虫吮吸宿主的血,自然为企业股东、董事会所不容,甚至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弄不好要坐牢。
  令人奇怪的是,电力系统高管们大办关联企业,大啖垄断国企的膏脂,不仅未受任何追究,反而能将关联企业卖给被吸血的宿主,而且卖出高价。民企寄生于国企,大量关联业务与关联交易有没有侵吞国有资产,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放下这些是非,我们还要问:对国企高管参股的关联民营企业,国家为何不是断其油水,或者干脆依法勒令解散,而要实行赎买?它们真有什么独家业务、发明专利、企业文化,而让国资割舍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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