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叫停”之外,更要清退
2011-01-31   作者:熊丙奇(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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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收费成了没有风险的事儿———发现大不了清退,何况有时根本不清退!
  近日,河南省纠风办公布了省管大中专院校及部分中小学校行风考核结果。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等10所高校负责人因乱收费被诫勉谈话。通过近三年的行风评议,河南省共减轻大中专学生经济负担3.65亿元。(《中国青年报》1月30日)
  所谓“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在此处无疑指的是取消了不该收而乱收费的项目。而对于乱收费项目,显然不应该止于取消,而应该清退、赔偿与问责。
  据报道,河南省纠风办发现,按照河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收费标准,文科专业收费标准应为每学年3400元/生、理科专业应为每学年3700元/生。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10余个文科专业违规按理科专业收费,多收43万余元。此外,喝开水费、用电费、火车优惠磁条费、学生证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有些大中专院校还在收取 。有的学校克扣国家给予学生的补贴,部分医学院校存在收取实习费情况。
  那么,纠风办是否应该要求,多收的费用退给学生?克扣学生的补贴,如数发给学生?如果纠风仅止于发现乱收费项目,叫停却不把乱收费的款项清退给学生,已经被乱收费的学生的合法利益并未得到保护。
  另外,乱收费以及克扣学生的补贴,本质是侵犯学生的权益,除了清退、补足之外,应当有惩罚性赔偿。最近舆论对几家超市的价格欺诈议论纷纷,超市已经承诺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但公众仍不满意。在笔者的记忆中,我国大中小学的各种乱收费,清退之说曾经存在过,但清退之后再赔偿,似乎从来没有发生,由于当事学生还在学校求学,家长、学生能获得清退已是万幸,更别指望有赔偿,也不敢去要赔偿。这样一来,乱收费对于学校来说,就是没有风险的事儿——即便发现,大不了清退,何况有时根本不清退!如果要严厉治理乱收费问题,当要求学校退回所有学生相应的收费,同时加倍赔偿。
  与此同时,对学校负责人的问责,“被诫勉谈话”也显得轻飘飘。尤其当学校的行为,与当地政府的投入不足,有紧密关系时,此处的“谈话”,并不会影响学校领导的考核、升迁,校领导也就不会太当回事。
  当然,事实求是地说,河南省纠风办能公开考核结果,有关学校领导“被诫勉谈话”,已难能可贵。要推进教育行风的治理,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还在于建立大中小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办学中,受教育者(及其家长)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如此,乱收费项目难以出台,学校乱收费之后,就难以轻飘飘脱身,不但要加倍赔偿,相关学校领导将有“下课”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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