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沪版房产税,哪个更适用
2011-01-31   作者:谭浩俊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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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1月27日晚,渝、沪两地同时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并于28日正式试行。至此,这只政策靴子总算落了地。
  现在的问题是,房产税这只政策靴子,到底能不能遏制住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和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才是公众最关心的。
  纵观渝、沪两地的房产税政策,从政策的设计和立足点来看,渝版的杀伤力显然要大于沪版,不仅税率要高出一截,范围也要大出一块。正因如此,各方对两地房产税政策的评价是:渝版凶狠,沪版温柔。甚至有评论称,沪版房产税政策不会对住房投资和投机产生多大影响。
  显然,宽严不是评价政策效果好坏和作用大小的根本标准,而要看是否适用。只有适用的,才是最好的。那么,渝、沪两地的房产税政策,到底哪个版本更适合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更有利于对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控,更能有效遏制住房的过度投资和投机呢?
  从渝版实施细则来看,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且税率随着房价的提高而提高,一旦房价达到均价4倍以上,将按1.2%的税率征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这样的政策是颇具杀伤力的。尽管目前重庆的房价没有达到一线城市水平,甚至没有达到一些二线城市的水平,超过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房产比例不超过30%。但是,政策的设计显然不是只针对眼前,而且更关注未来。也就是说,要通过房产税政策的实施,把重庆的房价稳定在多数人能够承受的水平上。如果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当然是最佳的结果了。而若将这一政策推广到全国,至少可以保证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不再步一线城市的后尘。
  反观沪版实施细则,不仅税率的设计要远低于渝版的1.2%,而且征收范围也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护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虽然不排除这与上海作为一线城市的特殊背景有关,但是,作为一项老百姓充满了期待和希望的政策,在设计上就首先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就难免会受到质疑。
  我们并不否认政策设计者有自己的考虑,但需要厘清思路的是,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决不是一个“乱”字所能概括和形容的。从个别地方政府到一些开发商,再到各类住房投资、投机者,无一不是在用制造泡沫来牟取利益,甚至是暴利。如果政策的设计不能对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产生刺破力,就会失去政策制定的意义和作用。从这一点上看,渝版房产税可能更适应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更有利于打击住房投资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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