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啃老”缺的不是法律规定
2011-01-25   作者:谢昱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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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时下“啃老”现象的确已成为一个不能小视的社会问题,有调查表明,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但是,江苏省的这一新规,对缓解“啃老”现象却没有什么意义。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老年人有权拒绝,实际上法律已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定在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内。也就是说,根据现有法律,老年人已经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地方法规再重复这一规定,纯属多余。至于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财物,不光是针对老年人,针对任何人都违法,也用不着再重复。
  法律早就赋予老人拒绝被“啃”的权利,但“啃老”现象还是这么严重,充分说明这不是法律规定能解决的问题。“啃老”现象日趋严重,其实是一个无奈的问题,一方面,是“被啃”老人的无奈,一方面是“啃老”者的无奈。
  应该说,很多老人是情愿“被啃“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子女之间,你我界限分得不是很清。一般认为,父母的就是子女的。更有很多父母,总以能给子女提供好的生活条件自豪,不能给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父母,内心未免内疚。如果说子女生活没有着落,自己还能过得去的话,有几个老人不愿意给子女帮助?不能排除,一些子女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父母本不愿纵容子女的行为,但扯不断的亲情,让他们无法强硬地拒绝。而拿起法律武器,则属于最强硬的行为了,一方面,家丑不可外扬,另一方面,陷子女于不利。所以,法律再强化他们的权利,也未必管用。
  对于绝大多数人说来,如果自己能有办法自食其力,是不会总“粘”着父母不放的。在“啃老”现象日趋严重中,我们不能忽视其映射出的就业难问题。没有工作,就只能靠父母帮助过日子。对于这些因找不到工作而陷入困境的年轻人来说,求助父母是无奈的选择。
  双方的无奈,实际反映了解决“啃老”问题的方向。一方面,“啃老”更多还是属于“家务事”,当事人要解决,其实不缺手段,更多的是当事人愿不愿意下决心解决的问题;而外力干预,往往难起作用。另一方面,解决“啃老”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发展经济,发展民生,让更多的人能就业,同时加大对失业者的社会救济,让其无须“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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