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方面规范新股询价
2011-01-24   作者:皮海洲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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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新股“三高”发行的恶果进入2011年后得到充分体现。截至1月21日,今年上市的21只新股有17只破发,占比高达80.95%,其中9只新股上市首日即破发,占比42.86%。
  导致新股破发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三高”发行,而导致“三高”发行的最直接原因在于不合理的询价制度。面对新股破发潮,从两方面规范新股询价制度迫在眉睫。
  一方面是从投行的角度进行规范。正如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所表示的那样,“三高”现象频现的主要症结在投行。不过,宋丽萍将投行对于估值判断不准或者失去标准的原因归结为专业能力与缺乏自律两方面,这显然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根源。真正的根源在于利益关系,在目前的发行制度下,新股发行价格越高,投行得到的发行费用就越多,利益刺激着投行不断提高新股发行价格,甚至不惜帮发行人造假上市。
  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所以有必要从投行的角度来加以规范。一是可将超募资金排除在发行费用的计提范围之外,减少投行抬高发行价格的冲动;二是可将发行费用的一半用股票的投资收益来支付,将新股发行份额的1%—10%由投行按发行价来认购,同时锁定不低于半年。
  另一方面是从询价机构的角度进行规范。目前的询价制度是鼓励询价机构报高价,询价机构报低价将失去网下配售资格,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导致了发行价格的走高。因此,要改变“三高”发行,就必须改变这种鼓励询价机构报高价的做法,让报高价的机构对自己的行为担责。具体办法有三:
  一是询价机构均按各自的报价来认购新股,报高价者按高价认购。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先确定有效询价,将无效报价及报价最低的10%或20%淘汰出局。剩余的有效询价机构按申购数量所占比重来配售股份,认购价格即为申报价格,将有效询价中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网上公开发行的价格。例如,最低有效报价为15元,则发行价定为15元,即便最高报价为150元,也必须按150元认购,超过发行价格的部分全部划转给投资者保护基金账户。
  二是有必要以取消询价资格的方式来促使询价机构提高询价水平,对于报价最高的前三位询价机构,在本次发行后,取消其询价资格3个月;一年中四次跻身报价最高前三位的询价机构,取消其询价资格1年。
  三是投资基金因为报高价而出现投资损失的,投资损失部分应从基金管理费中抵减。以此来避免投资基金盲目报价、人情报价,促使投资基金切实对基金持有人利益负责,而不是肆意挥霍基金持有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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