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入考核有利科学调控
2011-01-24   作者:谭浩俊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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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不把考核的结果与官员的政绩结合起来,单靠政策的单兵出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难!
  而从去年4月份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到现在,虽然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调控的筹码不断增多、调控的频率也在不断加快,但是,效果寥寥。不仅房价没有下降,开发商拿地的热情也一点没有减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点没有改变。只要“土地财政”继续作用,只要地方政府把筹集建设资金的筹码继续放在“土地财政”上,要把房价降下来,或者让房价回归理性,可能性就很小。
  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各方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期待,已不再满足于出台多少调控政策,而更希望看到用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让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政策去实施,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办法,提出将“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绩效重点考核项目,成为检验官员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笔者认为,相对于其他调控政策,此举针对性更强,如果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其杀伤力、产生的积极影响,值得好好关注。一方面,能够促使当地各级政府真正关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敢再在高房价面前麻木不仁,对老百姓买不起房漠不关心,而会千方百计地控制房价的上涨,重视对普通商品房、保障房的建设;另一方面,还会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和关心居民收入的提高,以收入的提高来缓和与高房价的关系,缓解房价与居民收入之间的矛盾。
  而事实上,在经历了多轮调控没有见效的情况下,回头再来分析一下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不难发现,单就房价论房价,已经找不到解决住房问题的正确答案。有时候,房价高,不一定不合理,房价低,也不一定合理。关键要看居民的收入水平,看居民购买住房的能力。如果数字上的房价再高,绝大多数居民都具有很强的购买力,能称其为真正的高吗?相反,房价再低,绝大多数居民买不起,又如何称得上是真正的低呢?唯有将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把房价置于居民收入中进行考核,用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和承受能力来评价房价的高低,才能真正得出房价是高是低的准确结论。
  可以肯定,将“房价收入比”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并与官员的升迁、任用紧密挂钩,就容易促使官员重视房价合理性、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例也告诉我们,很多工作,只要与官员的考核较真、与官员的升迁挂钩,就容易出成效。相反,如果政策归政策,考核归考核,要求归要求,升迁归升迁,就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当然,要让官员敬畏政策、敬畏考核、敬畏房价与收入的关系,还必须解决两道难题。一是较真,二是防假。一旦“房价收入比”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就必须从效果出发,一方面,权重要尽可能地大一些。温州的权重比只有不到5%,显然偏低。在特定状态下,不妨采取“一票否决”。待进入常态时,再以一定的权重考核。另一方面,要在考核坚决兑现,而不是说的与做的不一致,让官员心存侥幸心理。而从防假来看,眼下官员做假不仅相当普遍,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在推行“房价收入比”考核中,防止地方官员在房价、收入统计中玩假,也是此项手段能不能取得最佳效果的重要方面。而将造假行为与官员的乌纱帽捆绑起来,可能效果要好一些。
  总之,“房价收入比”是一项在目前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指标,关键在于如何操作、如何执行、如何不打折扣。也希望其他地方能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力争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能够有一些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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