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应避免纯粹市场化
2011-01-19   作者:舒圣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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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天价过路费”事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表示:“收费公路政策在中国已经实行了很长一段时期,可以这样说,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也没有我们刚才所说到的农村公路取得的这些成就。我想要强调一点,收费公路政策对支撑中国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在看过宜黄官员“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高论之后,交通部“没有收费公路就没有交通成就”的相同句式,让人难免感觉出一种怪味来。虽然两者在本质上也许不能等量齐观,但是交通部的这一回应,显然同样回避了问题的关键,那就是:收费公路过多、收费价格过高。
  公路收费关系民生之本,而绝不只是关乎司机利益和旅客利益。两辆车跑两个月就是368万元之多的惊人收费,让公众切身有了割肉之感,因为那368万也许就隐藏在我们的每一样日常消费品之中。现在,当“天价过路费”成为一件眼球事件之后,交通部的回应却是在一味强调收费公路的成就和贡献,未免不是一种王顾左右而言他。
  “没有收费公路就没有交通成就”也许不错;可在硬币的另一面,为何就不能说“有了政府承担就有了免费公路”?是的,现在世界上大概有60多个国家采用我们一样的收费公路政策;可是,为何14万公里收费公路就有10万公里在中国,仅仅因为我们幅员辽阔吗?所谓公路,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的,现在之所以收费公路过多免费公路过少,这里面谁都看得到存在着严重的政府责任缺位:一方面是政府投入严重不够,另一方面则是管理责任严重缺失。
  暂且不说公共财政在免费公路上的投入不足,单说一种怪异现象:为何有那么多赚钱能力奇强、半年收费就动辄十数亿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政府主持修建的收费还贷公路却日趋少见?就算你可以说政府没钱修免费公路,但你至少不能说政府连主持修建收费公路这事儿都办不了吧?收费还贷本无技术含量,偏要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转让,使其成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地方政府真没能力管好,还是纯粹为了延长收费期多收费?
  收费公路本来就应避免纯粹市场化,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即使要搞商业化,也应像保障房那样,只允许适度微利并做到严格监管,以此作为保障公路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不得不说,现在那种简单以收费期来管理收费公路的方法,非常粗放非常落后,是一种监督懒政。将收费公路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完全公开,并且对每年实际收费情况和还贷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审计,一旦收费还清并保证合理微利就予以停止收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而且,在政府监督管理上,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当收费公路之多、收费价格之高为社会诟病良久之后,交通部需要在保障收费公路公益性上作出极大的改善,而不是仍旧强调收费公路的成就和贡献。试问,难道就不能有一种收费公路,在缴费者一样的缴费贡献之下,收费价格没那么高,收费期限没那么长?答案显然是有。而这,才是交通部最该反思和努力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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