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要防"堰塞湖效应"
2011-01-19   作者:蒋悦音  来源:折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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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金融风险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热议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了担忧并透露:2011年最重要的是要压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加上2010年的新增,负债恐已超过10万亿元,如不加以控制,地方债务危机很可能在2011年就会出现。
  笔者以为,地方金融风险和自然界的堰塞湖一样都属于形成原因复杂的次生风险,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看,如何有效监督并引导地方政府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已成为中国经济中一个亟待正视和解决的现实考题。
  当前地方性金融风险的最直接源头和表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融资平台的过度使用造成债务急剧飙升现象,以及地方债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缺乏约束性等“弊端通病”。根据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的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中(其中县级平台居然高达4907家),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200%。
  在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扰乱银行经营的“老毛病”,也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累积的一个重要源头之一。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和发展趋势报告》中总结的四种情况非常典型: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各种逃避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持默许态度、暗中给逃债企业撑腰;二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税费及各类执法检查,迫使银行妥协于地方政府的某种目的;三是地方政府调配财政事业单位存款等行政资源,诱使银行就范;四是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命令,阻碍信贷资金在商业银行内部统一调度和地区之间横向流动,人为地制造市场封锁和地区分割。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是中国经济实现转型的一个历史重任,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冲动”和政绩考量,依旧盲目上马一些“三高”项目和盲目投入产能过剩行业,这些贷款、投融资项目不仅风险巨大,而且属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的“顶风作案”。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坚决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更不允许进行我行我素的“消极软抵抗”,这是当前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中的一条“政策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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