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何以成上海“两会”热点
2011-01-19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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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上午,正在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市总工会副主席肖堃涛在代表总工会发言时,直陈上海劳务派遣用工失序、失范所造成的四大问题(参见早报昨日A2版)。
  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大会发言结束讲话时当即作出回应:“上海应该率先制定并落实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措施,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进一步发挥工会作用,大家一起努力,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帮助为上海创造巨大财富、作出重要贡献的这些一线工人骨干融入上海,促进上海的团结和谐稳定。”
  说到劳动用工,人们普遍认定,考不上公务员,捧央企铁饭碗仍为上佳选择。再不啻,能进入银行、证券公司之类单位也很“给力”。殊不知,从电信到银行、证券行业,甚至于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年新录入员工,十之八九都属劳务派遣工,遑论一般性企业劳务派遣工之滥用。
  若说上述“好单位”的老员工是“手心肉”,那么劳务派遣工则连“手背肉”都够不上。干一样的活,接受一样的考核,甚至后者工作业绩或辛苦程度远大于前者,但一涉及工资奖金福利及饭碗稳定性,后者却立马成了“二等公民”。这些年,人们眉毛胡子一把抓地痛斥垄断福利,殊不知,这些“好单位”内数量庞大的“二等公民”,同样深感委屈且缺乏述说委屈的机会。在上海,至少已有四成以上劳动者常年性处于“同工不同酬”状态。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为《劳动合同法》所允许,通俗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不发生直接合同关系,改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定向用工合同,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派工费”及日常管理劳动关系的“维护费”。劳动者则作为商品,被劳务派遣机构租赁给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持续在某家企业工作至一定年限,企业须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企业若无合法理由解雇员工,所支付的违约成本就很高。由于企业所支付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等支出,远低于使用“直接签约工”的社保等支出,且“同工不同酬”还直接压低了企业用工总成本,因而,为防止企业包括地方政府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把劳务派遣用工限定为“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然而,诚如冷冰冰的数字所揭露:目前上海不少大型国企都借助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来攫取额外利润。这是虚假的利润!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和谐隐患,直接加大社会矛盾。就此,俞正声态度鲜明提出批评:“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行动迟缓,顾虑太多。”为此,要“先拿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开刀’,率先带头试点”。
  劳动执法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导致的劳务派遣用工之泛滥,受到伤害的不只是在本市工作的四成劳动者,还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广大市民的综合福利,政府财政亦苦不堪言。作为突出后患之一,本可全额收取的社保、医保等资金就只能“打折收取”,导致本市各类社保账户长期入不敷出,仅去年一个养老账户,市财政被迫倒贴120亿元。另外,四成上海劳动者对上海缺乏归属感,影响上海和谐还在其次,更现实的是直接影响上海产业升级、结构转型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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