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如何走出方案选择困境
2011-01-06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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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晚报》报道,对居民自住房屋征收房产税,这一贯穿2010年全年的政策悬念至今仍未现形。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当地方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据报道,中央决定对居民住房征税,主要目标是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收入来源。但社会公众却误认为,目前政府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其目标就是为了压低房价。其实,通过征收房产税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收入来源,与公众所期待的压低房价并不矛盾。因为只要在对居民房屋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将土地出让收益全部作为税收纳入国库,就既可以让地方政府获得相对稳定的税源,同时又可消弭其通过推高房价抬高地价的欲求与动力,这样也就可以起到进一步促进房价稳定的作用,满足公众开征房产税压低房价的期待。
  当然,如报道所说的,“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所以,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刻意弱化公众用税收调控房价的期望,强调房地产税并非针对房地产市场,而是完善税制改革,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源。实际上,高层的这种担忧并非没有必要,因为开征房产税可能会发生炒房者将税收成本转嫁给购房者现象,从而导致房价在现有基础上不降反升。但需要看到的是,只有在房产税征收额度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税收转嫁现象,如果房产税征收额度高到购房者无力接盘,而炒房者又无力自己承担与消化的程度,就能避免税收转嫁现象出现,迫使炒房者降价出售房产。
  另外,房产税不应对首套房以及改善型二套房征收。购买首套房以及改善性购买二套房,属于公民合理购房行为,不但不应被加重税负,反而应当得到政府的税收政策支持。在已有一套大面积住房情形下购买二套房以及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则大多数都属于炒房行为,理当成为房产税的重点征收对象。而对炒卖的房屋征收房产税,绝大多数民众都会支持。所以,只要能够做到对首套房以及改善型购买二套房免征房产税,就不会像有的地方政府所担心的,先行试点与征收房产税会导致市民的抵触。
  综上所述,能够做到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将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纳入国库,消弭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欲求与动力以及区别性征收房产税,在对居民自住房屋免征房产税的同时,加重对炒卖房屋的征税力度,征收房产税就既可以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的收入来源,又可以起到压低房价的目的,同时也会消弭来自民众的阻力,房产税改革也就能够走出所谓的“方案选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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