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容积率说变就变,谁之责?
2010-12-27   作者:马广志(编辑)  来源:新京报
 
【字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披露,从2009年4月到2010年11月,全国一共纠正和处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2150个,查处案件1101件。
  这么多的规划被违规变更,这么多的腐败案件与容积率有关,真有点触目惊心!怪不得,容积率一度被认为是开发商眼中点石成金的魔术棒,利益寻租的温床,建筑领域腐败的“种子”。那么,到底是谁制造了容积率变更的寻租“黑洞”呢?
  《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似乎很难对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予以有效的监督约束。首先,没有明确规定变更规划时必须公开论证或听证,由于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权者往往一个电话、一张条子就能轻松搞定,寻租交易焉能不应运而生?
  其次,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只需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已经生米做成了熟饭,通报、公示,那还不是走过场?如此这般,樊中黔、赵文锐们等规划实权派,还不是如鱼得水吗?由此看来,正是由于法律存在的缝隙才制造了容积率变更的寻租“黑洞”。
  就开发项目而言,可以说容积率就是利润。调高容积率,哪怕是普通人难以察觉的一点点,都能带来惊人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肯定会不惜血本地“拿下”规划部门,因为他们很清楚,改变容积率已经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权力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应及时对《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予以完善,从探索建立完善制度入手,废除“关门规划”,推行规划公开,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对城市规划及调整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堵死规划变更中的法律缝隙和漏洞。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城市规划领域的“官商勾结”,使城市规划真正为民造福。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房产税渐近促各地楼市日益火爆 2010-12-21
· 四大行表态:明年严控房产贷款 2010-12-15
· “机器人签名”折射房产抵押监管漏洞 2010-12-14
· “机器人签名”折射房产抵押监管漏洞 2010-12-14
· 重庆拟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0-12-13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张健:保障基本民生政府责无旁贷·[思想]孙兆东:CPI“破5”缘何加息迟滞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