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之争当逐步交由市场解决
2010-12-24   作者:马红漫(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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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电煤荒即成为让电力公司与煤炭企业均感头疼的话题。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度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上,湖北、贵州、河北等地的行业代表均表示电煤库存严重告急。而铁路运力的瓶颈问题,则被认为是最大的瓶颈因素。(据12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
  然而,这一观点并不被煤炭企业所认可。它们认为,目前多地电厂电煤库存不足主要是由于目前煤电双方对合同煤价的分歧。简而言之,电厂认为目前市场煤价偏高,对市场煤的采购意愿不强。与此同时,煤企的合同电煤价格被限制上涨,又影响了其外运合同煤的积极性。对此,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此前曾给出的答案是,提高电价水平。这一思路暗含的寓意是,转嫁电企用煤成本,通过消费者买单消弭煤、电之间的矛盾。
  客观而言,“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性矛盾才是发电企业不愿意大规模买进煤炭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电价可以随意上调,因为电力等资源品价格社会影响力极大。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当下电煤价格争议,而是在于如何才能够真正解决电价调整的“两难”问题。
  在我国的电源结构上,火电发电占了行业电源结构的七成以上。而火电的生产主要依赖于煤炭,煤炭成本约占我国发电成本总额的70%左右。由此,煤炭价格与发电成本之间有着天然的刚性联动。我国在2003年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务院逐渐放开了发电用煤市场价格。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累计上涨已超过150%。
  然而,政策调控部门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部门的利益,而是要以整个国民经济为主体通盘考量,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单兵突进。与简单的价格问题不同,公众对于电价调整不乏反感情绪。透过各种信息描述,公众看到了截然不同的两重景象:一面是富得流油,抄表员都能月薪过万的电网企业;一面是处处受制于煤价,全线亏损的发电企业。
  解决电价调整的纷争问题,需要尽早让能源价格调整归于市场化路径。其中的核心在于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回归“裁判员”角色,在维持有序市场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各方的充分博弈。
  从长期看,合理的资源价格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电力、水等资源产品价格较市场正常水平偏低,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企业生产成本的隐性贴补,不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意识和产业升级动力。更为关键的是,由此形成的“低价中国制造”通过出口行销全球,最终通过贸易顺差流回境内,再经过央行的结汇和货币创造机制,形成了过剩的流动性供给,干扰了宏观调控的现实绩效。因此,隐藏在资源价格改革背后的真正利益链条是,中国以资源收益损失补贴发达国家产品价格,其实是“肥水只流外人田”。
  煤价如何与电厂利益保持一致、电价调整机制如何改革、电价调整幅度应该是多少,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各种利益诉求纠缠在一起,绝不是假借运能瓶颈就可以化解的。电煤争端需要主管部门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前提下,逐步让位于市场之手的自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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