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保护中小投资者
2010-12-24   作者:赵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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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晶

  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批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已走过了20年。
  央行行长周小川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证券市场要时时刻刻为实体经济服务,一方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不断增强他们的信心,另一方面,要为上市公司、为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或者是为发行企业债的公司等实体企业服务。
  从最初的为国企解困到光明正大地提出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国的证券市场在20年间确实在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强化资源配置方面进步不小。
  但说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本周远在美国的诉讼可以给我们一个参考: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赴美纳斯达克上市的麦考林因为财报引发质疑,股票跌破发行价,遭到接连5起集体诉讼。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身上。在美国也颇有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靠经营此类集体诉讼案件获利。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国内市场,让人印象深刻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而发起的民事诉讼,最终成功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只有寥寥几起。因为信息披露不完备,或者内幕交易而受到惩戒的上市公司们,鲜有对利益受损的中小股东进行民事赔偿的先例。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并未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自身收益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督机制。
  事实上,麦考林事件引发的集体诉讼正是一个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成熟市场的表现。如果A股市场上能够有这么一批集体诉讼案件,今年以来被人诟病的天价创业板公司,在募股说明书里对未来业绩的描述将会保守许多,上市后的第一份财报也不至于让投资者跌破眼镜。
  令人看到希望的是,今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重申,将尽快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这意味着面对证券市场的种种不公正,中小投资者维权已经在法律层面获得突破。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在最近一次讲话中提及,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要努力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他指出,民事诉讼,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努力推动有关方面优化这类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方便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协调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形式,更好发挥司法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
  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理应是所有投资者信息均等共享的,刚满20周年的中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市场,这个市场需要更多的参与者,用不断完善的司法制度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构成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制约,有力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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