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治堵”,请先平等路权
2010-12-16   作者:陶短房(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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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治堵众说纷纭,各种方案、思路均有其长短,笔者所想强调的一点是,不论怎样“治堵”,都要注重路权平等。
  北京,政府机关多,重大活动、会议多,领导干部的随行车辆多,重大活动时的交通管制和对活动车辆、车队网开一面等上路特权,在客观上加剧了交通拥堵的状况。针对此,应适当减少乃至取消部分特殊车辆的上路特权,特勤车辆在非公务状态下,应与私家车一视同仁。
  同时,精简重大活动、会议的交通安排,尽量轻车简从,多用大车,少用小车,尽量不安排开道车和护送车,力所能及地避开早晚高峰,减少乃至避免拥堵路口的交通管制。具体而言,应对领导出行用车规格、安排,重大会议的车队安排、型号、数量,以及何种特勤车辆、何种情况下可享受特殊路权等细节,做出规定。
  对各级机关、干部的用车问题,也应有具体的规定条文和监督、制约方式。公务车的数量、月用油量和月行驶里程等,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和社会车辆一样,接受各种治堵措施的制约,不能网开一面。鉴于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式,为体现公仆本色,并对交通现状有更直观的了解,本着路权平等、官民一致的原则,应对各级机关办事人员提出每周至少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车上下班若干次的硬性指标,并切实加以监督,避免流于形式。
  一旦治堵措施出台,各机关、部门公务车辆的编制、数量、牌照号码等,都应在册、公示,每月加以考核,考核结果也应及时公布,以便舆论监督。对“超标”、“越线”的部门和个人,则应有量化、公开、可操作性的惩处原则;这些原则条款本身,以及对违反者的惩处结果,同样也应公示。这样,将制约从“民”延伸到“官”,不仅补上了“治堵”的可能盲点,也更能彰显治堵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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