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监管的“外溢效应”
2010-12-09   作者:徐浩庆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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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不久前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首次将对冲基金置于一套泛欧监管体系之下。这部历时近两年才完成的金融监管法案在表决中以高票获得通过,标志着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意味着对冲基金将不再处于“监管真空”中。
  新监管法案将影响欧洲市场上约1万亿欧元的对冲基金。根据新规,今后凡是要在欧盟金融市场上运营的对冲基金,必须先向监管机构注册,以取得护照,并接受监管。对于设在欧盟成员国的对冲基金,它们只需向一国监管机构注册,即可取得在欧盟全境运营的权利。
  欧洲议会通过新监管法案意义重大,不但推进了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进程,有利于欧盟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协调行动,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爱尔兰等欧洲国家的金融和财政形势急剧恶化,欧元区多个国家的国债收益率创下自欧元诞生以来的最高纪录,借贷成本已超出其可承受的限度。欧洲议会此时通过对冲基金监管法案,将对可能出现的对冲基金投机行为形成威慑力,有利于缓解外界对欧洲债务问题的担忧。
  新监管法案无疑将对欧盟自身金融系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客观上也会对外部产生重大影响。微观上看,为了增强对冲基金的投资风险分散能力,该法案要求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要达到一定规模,这就意味着那些规模较小的对冲基金将得不到欧盟的批准。另外,法案还将强化对非欧盟对冲基金的监管,这不仅会压缩美国对冲基金通过投机交易盈利的空间,也可能对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的主导权造成冲击。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就曾表示,欧盟针对对冲基金的法规将对美国在欧洲的公司造成歧视,或将导致双方冲突。
  宏观来看,欧盟新监管法案的“外溢效应”至少有二。
  其一,欧盟推进金融监管可能激化欧美之间的矛盾。早在今年上半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之际,法国和德国等多次抱怨欧洲债务危机发生的根源在于美国对冲基金机构大举做空欧元,扰乱了希腊等国从债券市场融资的能力。欧盟新监管法案通过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召开会议,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接受检查和遵守新的披露要求,目的是按照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要求加大对它们的监管。欧美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流露出的“单边主义”倾向,使得形成全球统一金融监管标准的难度越来越大。
  其二,欧盟和美国都出台了严厉的监管条例,重压之下,部分对冲基金很有可能转移战场,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撤出,涌入新兴经济体。目前,一些新兴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法规还不健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一旦对冲基金兴风作浪,将给当地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干扰。有鉴于此,新兴经济体应该加大对外汇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防范对冲基金大肆操作对金融稳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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