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加税做不到“天下大治”
2010-12-08   作者:陈宁远(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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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关于税收制度调整的新闻频频出现,调整种类之多,大约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罕见的。在调整当口,主张者都有各式各样的美好动机,都宣称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比如分配的公平正义和中国经济转型之必需。听那口气,似乎“税收新政”一到,和谐社会以及健康可持续的经济秩序指日可待一般。
  比如那些说要做房产税、物业税改革的人,就认为此举兼顾了经济转型(不过度依赖地产一个行业,蕴含着变投资拉动为消费拉动)、分配公平(满足“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给地产降温,消除经济泡沫(抑制不劳而获,使资产价格平稳,从而使经济软着陆)。这比较宏观。也有微观层面的,如烟草征税,据说可以帮生活习惯不好的人戒烟;再如海关总署说,iPad以“定价”5000元征税是为“方便旅客”,等等。
  总之,凡是提倡积极税收,并觉得税收效果积极的人,认为在中国现阶段,所有税改的目的和动机都应该很明确,符合中国税收一贯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动机和目的看上去当然很清楚。唯一不清楚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句子里没有主语。虽然我们知道肯定是由国家来取,国家来用。但在没有主语的句子里,是不是意味着“税”这个东西,一取一用之际,即使都回到宾语“民”那里,也可能和“民”这个宾语无关?
  这么看并非咬文嚼字,也不是杞人忧天,而是税收的最基本形式决定的。
  全世界都承认税收有三个基本性质,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首先说无偿性。税收一旦到了国家手里,就是国家所有,与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无关。要想在这个普天下都承认的道理之下,认为税收的动机和目的都和民有关,都是和民商量出来的结果,并非那么容易。
  退一步说,即使为了高度落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也要加强监督,比如设立审计机构,防止乱花钱。但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监督税之“取用”也是要花钱的,而这部分花销,无论如何都是额外支出,是再也回不到“羊”身上的“毛”。
  更何况说,税的无偿性和强制性从本质上决定了“取”之不易。要让人家不情愿地把兜里的钱财变成你兜里的财政,不花点“取”的成本是不可能的。而“取”的成本,根本无法再回到“民”身上。把无偿拿来的钱,一分当两分花的政府,举世罕见。就算我国政府是一分当一分花了,但若想花下去,花正确了,准确了,也要有一批花钱高手,那至少也要另外支付薪水。
  因此,只是算税的经济账,那些要求加税的人士就难以辩论。不过,一般而言,税虽然以经济账的形式完成它的动机和目的,但除此之外,往往还有一笔政治账。
  如果从政治角度看税的动机和目的,税收常常就从经济账的亏本跳了出来,化个妆,变成了可能盈利的政治账。因为社会总是存在某种加税的呼吁,这种呼吁,对闻税则喜的政府来说,不仅仅体现着它管理国家的经济能力,更体现着它全面管理国家其他事务的能力。
  不去说税收是保证国防、外交、法律、公共卫生环境等基本公共权力的基础。这些好理解,这是纳税人为国家应尽的义务,也算是纳税人出资购买的公共服务。但那种针对市场出现价格波动,分配出现不均,政府以新征税收来体现完美能力,却十分不靠谱。
  最典型的就是对某些过快发展或过度变化的产业加税的情况。比如前文提到的、为了给地产降温而进行的税制改革,就是如此。
  首先,无论在地产行业的哪个环节加税,无论是直接税(比如物业税、投资卖房的所得税),还是流转税,说到底,税收成本最后的承担者,都是购房居住的消费者。这些税除了增加整个行业的成本,看不出它对资产价格的上涨,有什么抑制作用。因为资产价格的上涨,通常是和成本无关的。一块钱的资产价格,在牛市时涨到十块,也未必和税收构成的成本有关。
  其次,是抑制地产行业的过热,税收与其说有用,不如说会让市场产生错误预期——因为这将抬高成本。而成本的抬高,若总是在加税的政策下进行,其他条件不变,人们可能会为了提前消化这部分成本,加大投资购房的力度,从而可能刺激人们继续投资,导致房价继续上升。
  而加税最积极的效果,或者说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就是政府。那些不明就里的人认为,政府出手了,从投机客赚的钱那里拿走相当大一部分。但他们忘记了,这部分赚头,其实还是消费者支付的。
  若说所有增加税收的动机都可疑,那也是偏激之论。我们只是说,需要给各种税收的动机和目的画出一个边界来,而这个边界不是那么容易画的。因为我们的税收,仿佛天然就体现了政府的能力,因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治原则至今没有动摇,虽然它仍有大量的改进余地。
  既然无法动摇,也不用急。按照中国渐进改革的模式,我们不妨先限制税收的动机和目的盲目扩大。税收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固定性,这意味着税种应该是长期的,税率应该是相对不变的。这也是普天之下都承认的道理,这算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边界。我们当以此暂时限制一下多变的中国税制和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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