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晚点车票作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2010-12-02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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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据媒体报道,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了解到,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
  现实生活当中,没有哪位旅客会希望晚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还是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赶上火车的现象。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普通列车旅客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办理改签,这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给相关旅客以一定的补救与安慰。但是此次修订后的细则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就要作废。这无疑会让那些由于种种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迟到的旅客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而且也将给他们出行办事与旅行等带来不便,因而是一种非常缺乏人性化的规定。
  人们注意到,新规在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在开车前办理的同时,规定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两小时内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旅客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办理改签手续。铁路部门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无疑是对普通列车旅客平等乘车权的一种侵犯。而铁路部门所以在迟到改签上,对动车组与普通列车乘客区别对待,显然是因为动车组的票价更高,能给铁路部门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无疑是其非常势利的表现,也是与铁路部门所应承担的普遍服务与社会责任不相符合的。
  另一方面,当前列车晚点现象非常普遍。旅客迟到车票就要作废,列车晚点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以不给予旅客任何赔偿,这无疑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像这样列车晚点可以不给予赔偿,旅客晚点车票就要作废,显然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须在开车前办理改签,否则车票作废,实际上是一种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旅客消费权利的霸王条款。
  像这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旅客消费权益的霸王条款所以能够出台,显然与该规定由铁路部门单方面制订,而广大旅客被排斥在规定的修订工作之外有关。其实,包括列车火车票改签在内相关铁路旅客运输规定,其内容与广大旅客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相关规程的制订与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广大旅客的建议与意见,在吸取旅客合理意见与建议基础上制订与修订,否则难免出现片面维护铁路部门利益而损害旅客权益的不公平规定与霸王条款。而最为根本的举措则是要通过进行网运分离等改革,破除铁路客运领域的垄断经营,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如此,包括普通列车火车票须在开车前办理改签在内有违公平的规定才能减少出台,广大旅客的消费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公平交易原则才能得到更为切实的尊重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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