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值得坚持
2010-11-26   作者:盛大林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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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随着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张洪良最后一个升井,四川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井下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表示,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自救,将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借鉴作用。他说,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29名矿工成功获救作用明显。
  “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一个既老又新的制度。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带班的主体是矿领导。此后,更是三令五申要求贯彻落实,社会上对这一规定也颇多关注。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作用在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得到彰显:两名副矿长的及时下井,让突然面临“生死劫”的矿工像是吃了“定心丸”,在两名副矿长的直接指挥下,矿工们集合到高坡地带;也正是在两名副矿长先人后己、精心组织下,救援最后阶段的升井有条不紊……
  正如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所言,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一制度就是想促使煤矿及其领导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救援虽然取得了圆满结果,纵观事故发生及救援的整个过程,还是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有很多教训值得记取。比如两名副矿长是在透水事故发生后才下井的。这恰恰反证了严格执行“矿领导领班下井”制度的重要性——如果矿领导一直在井下带班,凭借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或许可以更早地发现问题。
  此外,威远煤矿属于整改排危阶段,未经批准复工。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曾经派人对煤矿和周边的水文情况进行过勘查,发现有透水的可能性。业主在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仍安排人员入井作业。这说明煤矿的安全意识还不是很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有待提高。
  威远煤矿透水事故的成功救援充分说明,“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值得坚持和推广。期待各地煤矿都能认真总结这起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在执行这一制度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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