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不能只靠劳动者自诉
2010-11-25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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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一则公开招聘启事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网友戏称,恐怕只有XX领导的女儿才符合这报考条件。据记者了解,这次招考的确只有一个人报名,并且因此无须考试而被直接录取。
  谁都知道这则招聘启事是“看人下菜、量身定做”的。但除了叹息“没有一个好爸爸”外,又能怎样?对此,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第六十二条作了直接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把反就业歧视的努力,完全推给了劳动者。但现实问题是,就业歧视多是暗箱操作,劳动者举证的困难相当大,想打赢官司基本没有可能。
  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要方式。就业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就业歧视,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反就业歧视,不能仅仅依靠劳动者的自诉。
  2004年,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社科院、政法大学等24名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对反就业歧视专门立法进行研究。课题组通过考察国外的反就业歧视制度,发现反歧视有三大法宝,即立法作为前提和依据,专门机构作为一把利剑,司法救济作为保障途径。2009年,课题组在网络上公布了由国内30多名专家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将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今年10月,专家组出版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书稿。也就是说,反就业歧视立法,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是,全国人大至今没有正面作出回应。
  不可否认,我国就业歧视问题日益严重。一项调查数据显示,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专家深入研究后发现,面对长期和泛滥的就业歧视,国人表现出了集体无意识的麻木,因此必须大声呼吁“立法是最大的教育”。面对福建的这则“搞怪”招聘启事,我们也只能再次呼吁:请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不要让劳动者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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