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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很快将公示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将有100项左右的收费纳入“不合理”范畴予以清理。(1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每次舆论抱怨税负重时,有关方面往往解释称,从宏观税负来看,中国人税负是很低的,不仅低于国际平均,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确,我们的税负或许确实不高,但税之外的收费却多如牛毛。要降低中国人的负担,减税,远远没有减费更有效。 取消100多项不合理收费,不知道包括哪些。不过,作为被收费者,我最关心的还是如何界定“不合理收费”。只有在制度上界定清楚了,“不合理收费”才会得到制度性清理,而不会像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旧的取消了新的又来了,无穷无尽绵延不绝,“费负”永远也降不下去。 不合理收费,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名词,这个“理”,到底是什么“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理”并没有一个公认标准和共识,所以,“不合理收费”是一种很模糊的表述,这种带着道德谴责意味的标签,并没有触及那种乱收费的要害。 其实,一言以蔽之,所谓“不合理收费”,实质上就是“不合法收费”——不仅仅是道义上的不合理,根本的要害在于其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收费。只不过,掌握定义权的一方,往往可以依靠话语优势和政治修辞,将这种违法行为描述为“不合理收费”。将“不合法”说成“不合理”,既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将这种收费置于法律的调整之外,又使这种乱收费获得了模糊的生存空间:理嘛,见仁见智,既然仅仅是不合理,那还是可以继续存在的。 如果将“不合理收费”恢复其本来的名字——不合法收费,那情况就会很不同。税由法定,收费,从公众的腰包中掏钱,当然也必须由法律决定——每项收费都应有法律依据,所有不合法收费都该立即取消。这种对收费的裁决权,不是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而是由法律决定;不是由行政部门突发善心时说取消就取消,缺钱时就随便增加收费项目,而是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合法,就不能收,就得取消。 行政部门的许多收费其实是很不合法的。依据法律,公民每个月纳税,就是为了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向政府支付的费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应该是免费的。比如买车交了那么高的税费,走公路应该是免费的吧,可是,中国的收费公路不仅多,而且收费很高。类似的情况出现在不少领域,无论是医疗和教育方面,只要与行政部门打交道,往往就需要交费,而且有时收得非常高,比如媒体曝光过的天价复印费——普通的A4复印纸,在有的政府机关里复印一份要收120元。 所谓合法收费,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要经过相应部门的行政审批,而且这种审批程序要合法。许多乱收费,都会拿出当地物价部门的定价批文,可一些地方的物价部门往往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应经听证的,没举行听证;无权审批的,越权审批了。 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清楚了什么叫“不合理收费”,人们在反抗恶费上才会拥有主动的权利,而不是寄望于价格部门的善心,也不必受那些乱收费的反复纠缠。也只有那样,才能对乱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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