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问题必须成为公共领域
2010-11-15   作者:刘洪波(杂文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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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对iPad被征收1000元进口税表示异议,称中国加入WTO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计算机实施零关税,iPad税率20%过高,完税价格也被高估。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接受央广记者访问中,全面解答了居民入境的自用物品超过5000元即征税的疑问,并未回应商务部所说的加入WTO承诺计算机零关税问题,对价值4000元的iPad征收1000元关税,则表示该产品价格不断变化,配置也不相同,按5000元征税,是方便旅客,提高通关时效。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的争议,显示了两个部门对国家利益的不同角度的理解。海关总署的考虑,包括经济安全、关税收益、防止走私等。商务部的考虑,包括政府对国际组织的承诺、国家商务利益。不同角度,对国家利益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显示了“国家利益”的复杂性。
  通常,“国家利益”被视为一种至高利益,同时被视为不难判明的一种客观存在。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的争议,至少能使我们看到,国家利益怎样实现,从不同角度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益,并不总是简单的。
  关税水平维持在何种程度更加有利于国家利益,近代以来一直有不同的理解。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自由主义,处在理解的两端。从绝对意义上说,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自由主义都不存在,哪怕最封闭的国家,也有国际贸易;哪怕最开放的国家,也没有撤除海关。然而,从理念上来说,趋向于贸易自由主义还是贸易保护主义,可以产生差异巨大的国家行为差异。
  关税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直接可见的是征税收益,后面埋伏着的是关税对特定产业的保护性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产业结构、产业效率、就业率等方面的影响。关税的直接间接收益,与贸易扩大的直接间接收益,如何比较,如何确定不同策略对国家利益的大小,这是贸易自由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永远会争论下去的话题。
  即使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主义话语不断走强的今天,争论仍然有时和缓有时激烈。如果存在一个世界政府,那么关税将没有正当性。但世界是以国别形式区分的,关税就成为国家主权收益的重要来源。虽然世界经济增长能够使各国得益,但政府的责任在于国家经济成长,而世界经济增长不是任何一个政府的直接责任。贸易自由主义认为关税是“起负作用的铁路”,并证明关税壁垒不仅损害世界经济而且直接损害壁垒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则认为关税可以给国家带来收益。
  至此,我们还没有引入以消费者身份而存在的国民。国民对关税的态度,关税是否应当考虑国民的利益感受,以及国民的利益该怎样判断,仍然是问题。商务部强调关税要考虑国家加入WTO的承诺,这关系到国家的国际政治信度,可能还关系到如果有背承诺可能带来的贸易利益损失。海关总署强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堵塞走私漏洞,同样是强调国家利益。而出入境携带自用物品的征税,对国民来说,涉及到的是具体的生活,属于家庭和个人利益。
  一般地,我们可以说,国家利益高于家庭和个人的利益。这完全没有问题。不过,如果我们再追问一下国家和国家利益的意义,问题就会再次出现。国家的意义在于保障国民的各种权益,国家利益终极而言在于使国民得到利益。
  对中国人来说,从来不曾像今天这样,直接与关税发生直接联系。虽然关税一直深深锲入人们的生活,但传统上它是以“打包”形式出现,体现在人们购买进口物品和服务的终端行为之中,而很少与个人生活发生面对面接触。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出入边境,需要办理关税事务,有越来越多的人成立企业,需要与关税打交道。关税从概念变成直接的生活。即使人们的身体没有出入国境,互联网交易仍然使人经常在消费上涉及出入境问题。人们直接感受到关税对消费价格、生活水平造成的影响,从而产生对关税的明确态度。
  怎样的关税水平是有利的,作为经济问题,主要关系到国家利益,由此不同角度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作为生活问题,主要关系到消费中的国民的利益,由此产生了不同于国家利益的新的理解角度。
  关税不是管理部门的专业问题,而是国家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现在关税更是从一个经济概念变成一个与公民直接联系的公共领域。怎样在国家利益的不同理解中寻找平衡,这是关税的传统问题;怎样考虑公民对关税的态度和关税对生活利益的影响,这是关税在中国的新问题。
  公民不是国家的看客,而是国家的目的;公民利益不是国家利益的反面,而是国家利益的归依。当我们谈论关税时,必须考虑到公民对关税的意见和感受,这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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