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更有社会责任之论并不严谨
2010-11-05   作者:刘涛(宏观经济分析师)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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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三鹿毒奶粉事件、富士康员工连环跳楼事件、紫金矿业(601899,股吧)污染事件等一系列负面新闻的频频曝光,将众多知名企业钉上了道德的耻辱柱。这其中,既有民企和外企,也不乏国有企业的面孔。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下,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也空前提高。
  也许是为了顺应这一潮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报告。该报告在比较2009-2010年度中国国有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和外资企业100强的“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后,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目前国企的社会责任指数遥遥领先于民企和外企。
  笔者在拜读该报告后,发现有几个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这份报告是否具有足够公信力。从主撰写人的背景来看,挂名课题组长及项目顾问为国资委研究局的负责人,这不免让人产生几分联想。众所周知,国资委正是中国最重量级的128家国企(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和“总管”。因此,由国资委在背后支持的“企业社会责任评比”,其公信力如何,是否带有主观立场,都值得打一个问号。
  其次,抛开以上猜测不谈,拿国企与个人利益或股东利益至上的民企、外企来比拼社会责任,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中国,国企是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企业,是“公共性”与“私人性”(或企业性)的结合。换言之,履行社会责任是国企天经地义的本分,是“公共性”的内在要求。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多将“社会责任、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看作对国有企业特定的、强制的、法定的目标和责任。
  最后,数据来源有很大的片面性。作者引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企业自己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年报以及企业官方网站。不可否认,这些东西能反映一些问题,但若以此作为核心评价标准未免过于狭隘了。说得不客气点,这充其量只能表明部分企业善于自我宣传而已。
  事实上,对于统计调查这档子事,站在不同角度,完全可以任意剪裁指标、得出不同结论。例如,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单忠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06)》显示,在20家“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的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平分秋色,各占8席。此外,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捐款名单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社会责任评比的榜单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结果。显然,一个合理的社会责任指标,应以客观第三方的研究或广泛调查为基础,要涵盖不同视角,才具有说服力。
  客观地说,尽管民企与国企在体制和规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但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民企的表现也未必逊色。在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非要分出谁是五十步,谁是一百步并无实际意义。我们更应当反思的是,如何促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获得内在激励,从而自觉去追求社会责任这一崇高目标。大体上说,有以下三种选择:一是构建更客观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体系,或推广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26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二是由政府加强监管,颁布强制规定企业在就业、工作条件、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业准则。三是政府出台柔性的引导性政策,如通过税收、补贴、政策倾斜等手段,推动企业将承担社会责任与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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