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低保”当务之急是落实
2010-11-01   作者:鲁宁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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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 宁

  上周五至昨日(10月31日),一则“住有所居”的新闻消息极为抢眼,该消息的标题被直接做成“全国人大建议政府为低收入者发放房补。”由于事涉“大民生”,国内从都市报到部分党报,大都对这则报道作了转载。
  读到这则报道的标题,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标题党”。稍讲点政治常识,这么大一件事,断不可能在事先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草率发布出来。
  果不其然,读该消息的导语立即证实了笔者的判断。为正视听有必要把导语抄录如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闭幕。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称,到今年8月底,全国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计划的70%。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报告还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助。”
  导语写得明白,“发放房补”的建议缘自“一份跟踪调研报告”,提出建议的主体人是全国人大组织的“一个专题调研组”。该项“补贴建议”只代表调研组立场,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内呈建议”,它并不代表全国人大的立场。媒体把只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内呈建议”,混淆为全国人大“建议政府”云云,明显系偷梁换柱。
  按现有政策,中央政府缓解城市(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题,正敦促各地政府落实廉租房、经适房、廉租补贴等三条措施。这些措施有些地方是三管齐下一起动用,有的地方是择其一或择其二。从各地实践看譬如上海,只要满足地方政府设定的“低收入”杠杠且有本地户籍,申请租住廉租房与申领廉租补贴是彼此打通的,允许保障对象个性化选择其一。这就是说,上述“建议”虽被新闻采写者作了“率性处理”,却也早已缺乏新意。
  按财政分灶吃饭原则,眼下的“住房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财权与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层面纠结缠绕,遏制房价包括保障房建设,许多地方并未实心实意落实中央要求。目前包括上月中央放话要对地方“住房低保”的执行程度启动问责在内——中央对地方“三心二意”之惩处,除执行政纪之外手段不多且标尺不够清晰。只有抓紧启动住房保障立法,“住房低保”因而具有了法制约束力,才会“压迫”地方政府作为“刚性任务”逐步加大落实力度。
  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国人的理想。媒体的责任在于踏踏实实地促推,而不是不严肃地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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