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应该被“抛弃”
2010-11-01   作者:盛大林  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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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林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27日发布。《建议》指出,要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据10月28日各大媒体报道)
  房价不断攀高,望房兴叹者众。在很多低收入家庭无力购房的情况下,住房保障制度就显得格外的重要。我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十二五”规划将如何规划未来五年的“住有所居”,而《建议》也确实作出了安排。可是,细心的人应该可以发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又在悄然中发生了变化。
  我国的住房保障先后出现了四种形式,即经济适用房(前身为“安居工程”)、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在以前关于住房保障的官方文件中,通常都是多种保障形式并存,只是重心有所不同。起初,经适房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后来,廉租房变成了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选;现在,公共租赁房不仅成了首选,甚至要成为“唯一”了。可是,公共租赁房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它与廉租房有什么区别?它的投资和管理主体是谁?资金又来源自哪里?官方一直都没有正式的说法。
  今年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此接受专访时称:“在下一步的实践中,要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这种企业可以由社会机构出资设立,也可由社会机构和政府共同出资组建……”按照齐副部长的说法,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廉租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而公租房是由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的——这意味着,住房保障的任务将主要交给社会,而政府将从住房保障中抽身。
  企业投资公租房,肯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虽然政府会给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政策带来的优惠很可能变成企业的利润,租房者未必能得到多少好处。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比如低保就是由政府全包的——如果企业成了公租房的投资和经营主体,那还算是一种社会保障吗?
  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将廉租房当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一选择。两个月后,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这里,廉租房是“唯一”被明确提出的住房保障形式。在此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曾一再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廉租房建设并在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时至今日,不仅没有见到多少廉租房面世,而且它已经从权威文件中消失了,这是不是政府推脱责任的体现呢?
  我仍然认为,廉租房应该是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它不应该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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