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吴敬琏 反对极左与极右
2010-11-01   作者:叶檀(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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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 檀

   极左与极右是摇摆的两极。当一个民族经常选择极端思考方式时,说明这个民族缺乏理性的思考精神,在制度架构中缺乏公开公平的博弈平台。所有这一切,在中国追求现代化与工业化的百年近代史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建立基本共识非常重要,经济领域的理性与建设性的制度建构是核心。只有每个公民拥有保障自己利益的救济渠道、只有每个公民的财产权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全可靠,才能彰显法律的独立性与市场的高效率。
  近日,吴敬琏先生再撰文《极左极右都危险》(原载《中国改革》第11期,昨日南都社论版转载),文章客观地承认了中国存在的贫富差距过大等一系列问题,指出首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其次是增长模式存在缺陷导致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要补充的是,随着货币宽松时代的到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差距成倍扩大,华尔街金融家年末动辄几千万美元的分红是金融时代不公平的典型象征,到次贷危机之前达到极点。其他的原因包括劳资双方谈判权利不对等,前者维权困难重重,而农民收入过低除了农业附加价值不高之外,主要是因为农民无法从土地产权的交易中获利,很长一段时间,他们被排除在利益链条之外。
  所有这一切脏水都不应泼到市场的头上,市场并不必然意味着权贵经济,市场并不意味着为提高效率可以侮辱法律,事实刚好相反,为了市场的效率,我们必须建立相对公平的制度,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城市建设大多依赖于卖地收入,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议价能力越强,则城市建设效率越低。事实并非如此,当我们彻底漠视土地使用权者的利益,当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最终社会将支付高额的总体成本,这一成本表现在经济与社会各个方面。
  此时,需要排除极左极右的煽动性思维,在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做一个平衡:被拆迁者的物权理应得到《物权法》的保护,政府尽快出台《拆迁条例》。如果按照规则,某一区域80%的居民同意拆迁时,最后的20%必须服从公众的利益,规则力量就能在多数民意的支持下顺利介入。如此一来,各方面的利益通过公开的博弈得到了维护,社会总体成本将因此而下降,系统性的风险被大大化解。
  再举一个国外的例子。
  2001年11月到2002年4月,在安然、世通等大型公司暴露出惊天财务丑闻之后,美国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彻底打击了包括美国在内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重塑投资者的信心,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参议员萨班斯和众议员奥克斯利联合提出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公司治理、会计师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严格要求,并设定了问责机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该法案对公众公司欺诈行为和高管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是史无前例的。法案第906条款规定,CEO和CFO在明知公司向SEC申报的包括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有不真实的财务信息的情况下仍签署书面声明,将被处以可高达1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10年的监禁;如果属于“有意欺诈”性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将被处以可高达5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20年的监禁。
  很多人幸灾乐祸地表示,由于财务与监管成本大幅提升,美国将因此失去全球优质上市资源。他们忘了反过来思考问题,当一个市场的信用被投资者信赖,进入市场就意味着获得了信用证,市场内部的运作将更加高效、摩擦更小。中国的许多公司将在美国上市视作信用的荣耀之环。当然,次贷危机表明,美国对货币、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
  中国市场处于十字路口,未来的制度选择至关重要。反对极左与极右,走中间道路就意味着以坚强的意志促进改革,建立理性思考的习惯,坚定地捍卫自己与他人的利益。这体现在每个经济改革的技术细节的改良上,更体现在纳税人对于建设公共财政的坚持上。
  当理性的、坚定的声音越来越多,吴敬琏先生所担心的暴君与暴民的治乱循环才能被丢进历史的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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