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从“战国时代”步入“一统江山”
2010-10-29   作者:马九器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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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一部姗姗来迟的法律,也是一部带有“早产”征象的法律,更是一部对各类社保进行“江山一统”的法律。
  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保启动已有十多年,这十多年的社保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四处开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不同的阶层群体、不同的地区都生根发芽,而具体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从“无”到“有”,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但“有”的问题初步解决后,下一个阶段就是面对如何将“有”变成“优”。
  就实际情况而言,当下社会保险在呱呱坠地多年后,正遭遇“成长的烦恼”,而这种烦恼在很大程度上好似“战国纷争”。由于没有一部法律的统一号令,各地关于社保的政策只能是各自为政、摸石头过河,于是便出现形形色色的打架、矛盾、朝令夕改、多头管理等问题。
  比如当下流动人口大量存在,但社保转移却遭遇地域瓶颈,广东的社保到了河南就对接不上;社保在不少地方 “一女二嫁”,有的地税征收,有的社保机构征收,有的由政府接管,有的企业自筹自支;统筹层次多头管辖,有的县级统筹,有的省级统筹;不同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尽相同,有的区县把养老和工伤保险合并为一个机构,有的区县把医疗工伤生育合并为一个机构,有的又把养老和医保合为一处,民众办事好比摇着拨浪鼓,来回奔波;社保监督乏力,那么大一笔钱却在很多地方只能靠自己监督自己,必然导致有关社保基金被挪用贪污的丑闻不绝于耳;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临时工等群体,其社保往往受到种种客观条件限制,处于无社保状态。
  这仅仅是社保“战国纷争”问题的冰山一角,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最需要的就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纲领性的法律来整合。早在去年8月10日,本报社评就提出《社会保险法“早产”总比“流产”好》,就是基于当下社保乱象仍频的现实,而这背后是亿万民众社会保险福利的大打折扣。所以,“先出台再完善”就是应有的立法策略。
  四审终于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并不是一部完美的法律,在审议期间,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提出,草案对社会保险的一些重要制度授权较多,操作性不强。事实也的确如此,在一些重要的社保领域,有多处法律条款用诸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表述,可操作性较差。但是,社保法毕竟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全国统一的规范,比如要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社保和卫生部门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职责和监督。此外,针对一些授权过多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表示会敦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这也弥补了法律在某些方面操作性不足的缺憾。
  中国的社保从此将淡出“战国时代”,步入“一统江山”,在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推动社保福利惠及每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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