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节能减排”背了黑锅
2010-10-27   作者:洪丹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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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开征汽车燃油税之后,调整车船税一直风声不断。国家有关部门在本月已经初步拟定了车船税的调整草案,昨日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的统一计征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尽管这项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但可以说是再度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得消费者纷纷注目。
  根据草案目前透露的规定,对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对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不知是压力使然抑或基于其他原因,显然,这样的规定与之前公布或透露的“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1.0升以上的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的7项调整幅度不太相同。依照现行车船税政策,乘用车按座位和车型大小进行征税。以广州为例,不管什么排量的轿车,车船税都是420元/年,无疑,按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式征收,将打破这种“一刀切”的局面,从而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
  然而,引导节能消费不应以增加民众的负担为前提,阶梯式征税这一经济杠杆指的不是集体式的“普涨”,而是在税负总额一定乃至有所降低的基础上,有偏重性地引导市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调整的前提必然是也必须是,政府部门不是在挖空心思谋划更大的蛋糕,试图通过“调整”攫取更多,否则,难免陷于名为“节能”,实则“涨价”的舆论漩涡。
  无独有偶,发改委日前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征求意见稿,分为每月超过110度与140度将涨价两种方案,电价实行三档递增。对于该电价制度,连广州电力部门权威人士都忍不住表态,电价方案其实是涨价方案。无论是实行阶梯电价制度还是推进天然气涨价,似乎都在践行节能减排政策,但在制度设计中却屡屡轻视节能激励机制,一味有目的地“惩罚性”涨价。相形之下,澳门电价并不低,但澳门特区政府在电费上希望可照顾低收入家庭用电,两年前开始向每户提供150元电费津贴。目前,每月用电少于150元的用户占全澳用户三成,也就是这部分家庭无需缴纳电费。这才是价格杠杆的正义性所在。但对于这种电费津贴,估计内地一些垄断巨头们会嗤之以鼻———笑话,不加收钱就是天大面子了,还有不用钱的电?
  整体而言,对于水、电、油、气这类资源品而言,节约利用是应有之义,甚至面对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以及日益恶化的环境状况,按不同排量阶梯式征车船税,也都如此。但是,“节能减排”的宗旨应当是以耗费资源多者补贴耗费资源少者,总量恒定,而绝不能成为一个名堂,为了涨价什么都往里面装。果真想要涨价,就开诚布公地宣布“我要涨价”、“必须涨价”好了,何必隐隐讳讳,这样至少保证民众不会把这口怨气迁怒于“节能减排”之上,让“节能减排”背了黑锅,越走越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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