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投机更多“包容性”
2010-10-20   作者:黄湘源(知名市场评论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股市的语言环境中,投机一向就是个奇怪的字眼。一方面,股市不断地在以创新的名义引入更适宜投机的权证、股指期货等产品或工具,另一方面,什么事情一旦与“投机”沾上边,就如临大敌,一概排斥。其实,投资这个概念所包含的资本生利含义,并不意味着只有像投资实业资本企业一样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才是投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赚取的股票价差就不叫投资而只能算是投机。
  笔者以为,在今天,能不能用“包容性”的眼光看投机,是关系到保障广大投资者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获得投资回报权利的大问题。
  如果投资只是指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资本,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那么,投资者不仅只能通过股息获得回报,而且还需要有较长的持股期限,难免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而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即使机会平等,任何这样的“投资”难免也带有一定投机性。像巴菲特和芒格那样通过长期投资获得丰厚回报的成功实践之所以如此难能可贵,就是因为很少有人能具有他们那种调研所投资对象的投资价值并具体介入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过程的条件和本领,当然也更不容易培育起那么成熟稳定的投资心态。尤其在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一分红就马上扣税除权的情况下,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很难通过长期持股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非要苛求投资者把股票投资“规范”成类似以获取利息积累为目的的长期投资行为,对于无论在资金能力和获取信息条件上都明显处于相对弱势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群体,显然是不公平的。
  大多数投资者只能按照股价指数和政策性因素的变化趋势来判断股价走势,并且主要通过股票交易的涨跌空间来赚收益。无论是买入抄了底,还是卖出赚了钱,即使不无一定的投机性,一般也都是无可指责的正常投资行为。事实上,投资中石油的巴菲特不也在对投资收益感到比较满意的时候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获利了结吗?可见,投资和投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有互为依存,才能相得益彰。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完全不带投机性的单纯投资行为。
  在我国投资市场单一、基金代客理财的水平又比较低的条件下,人们形成“存钱不如花钱,储蓄不如炒股,投资不如投机,长持不如短炒”的看法是不奇怪的。沪深股市之所以容易发生大起大落的波动,是有着深层次的内在结构原因的。把股市的不稳定或者说投机性归咎于中国人的天性嗜赌,不是无中生有,就是张冠李戴。
  法律只是明令禁止违反有关法规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但并不禁止投资者在法律和市场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一定的金融工具和技术手段谋取包括股票价差在内的投机性利益。我们当然要为了捍卫公平维护稳定而严厉打击一切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价格操纵行为,但是,动辄把炒股当成赌博,滥用行政手段监控和干预市场正常的投机行为,显然不利于正确引导投资者通过股票、股指期货或其他各种投资载体增加财产性收入,而这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资本市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平分配的目的。
  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无论是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基金,还是内幕交易、账外交易,这些东西实质上反映的并不是资本机构利益集团与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的一致性,反而是很大程度上甚至根本上的不一致。说白了,这种游戏规则其实是只允许一部分人投机而不允许另一部分人投机。这不仅给投资和投机的定义带来概念上的混乱,更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在维护资本权利的同时维护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有志于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增长助一臂之力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更多以“包容性”眼光看投机,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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