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房产税时机未到
2010-10-14   作者:储著胜  来源:证券时报
 
  4月份楼市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市场沉寂了几个月,可到了8、9月份昔日热闹的场景又再度出现,有关部门在国庆节前不得不再出打压政策,各地政府也相继行动起来 ,转眼间房价又成了“过街老鼠”。在各种打压手段当中,目前最受人们企盼的莫过于房产税,在一些人的眼里,房产税大有成为压垮房价最后一根稻草的架势。对此,笔者却很不以为然。房产税现阶段如果真的推出来,我相信欢呼声很快就会被埋怨声所替代。因为房产税不仅难以对房价起到压制作用,使社会民众的预期落空,而且还会使那些虽然有房但要靠节衣缩食才能还得起房贷的夹心阶层也成了新税的纳税人,每年凭空多出几千元的税收负担来。
  房产税的开征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其征收目的。在目前阶段社会公众呼吁开征房产税,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控制房价。但房产税能以控制房价作为其征收目的吗?显然不能。因为房价从长远来看,总是有起有伏的,楼市并非永远火爆,也会有冷冻期。如果把控制房价作为房产税的征收目的,那就意味着在楼市火爆、房价不断上涨时,就要开征此税;而一旦楼市陷入调整、房价下跌时,此税就得暂停征收甚至于取消。这明显违背了税收的稳定性原则,是一种很不严肃的做法。税收是一种法律手段,切不可当成灵活运用的行政手段。
  退一步说,就是房产税可以这样灵活运用,现阶段依靠它来控制房价也难以真正见效,根据目前透露出的一些方案,100万的房子每年交纳的房产税才不过几千元,而100万的房子一旦上涨起来就是一、二十万甚至更多,相比之下,这点房产税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在楼市整体供求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这些税收也很容易被投资者转嫁到买房者身上从而进一步推升了房价。这肯定是那些呼吁开征房产税的人所不愿看到的情形。
  房产税开征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地方政府获取长期、稳定的税收收入。众所周知,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了社会民众的激烈反应,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乃大势所趋。因为地方政府的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片面地取消土地有偿出让制度是难以解决问题的。这就需要有一项稳定的收入能对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形成替代,该项收入便是房产税。
  而要把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其能有效替代土地收入对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撑并非短期所能完成,这是因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规模实在太庞大、在同级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实在太高,而房产税作为一项普适性税种,其税负又不能太重,因此两者之间该如何衔接实在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另外,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项目既多且杂,房产税的推出显然不能单兵突进,而应该在统筹处理好这些税费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如此,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才能真正规范且能长久征收下去。否则,必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举措,使本已繁杂的房地产税费项目变得更加繁杂。
  就地方财政的转型来说,房产税是一定要开征的,但是目前实在不是个恰当的时候,因为社会公众都把它作为控制房价的手段来预期,一旦推出之后,并不能有效抑制房价,那么社会公众就一定会非常失望;如果再让那些虽有住房但需要节衣缩食才能交得齐每月按揭款的人也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每年多出几千元的房产税来,那么他们就很可能会愤怒了。企盼的没有来,没有想到的却来了,这难道不是事与愿违吗?这几年房产税之所以“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也许这才是真正的原因吧。若真如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还是要继续保持耐心,不要在现阶段以控制房价的方式推出房产税来。
【字号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多地静待“房产税”最后一只靴子 2010-10-14
· 专家称房产税出台时间"论月数" 2010-10-12
· 郭树清:征收房产税非常必要 2010-10-11
· 房产税条件还远不成熟 2010-10-11
· 必须厘清推出房产税的目的 2010-09-14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樊纲:调节供需防范资产泡沫·[思想频道]诺奖“搜索理论”给奥巴马开药方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