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个体受益”何谈“人人受益”
2010-10-14   作者:晏扬  来源:华商报
 
  13日有两条新闻耐人寻味:一是署名“慧昌”的江西宜黄官员发表文章“透视”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声称“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二是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实施阶梯电价有利于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 “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虽然两件事不可同日而语,暴露出来的逻辑谬误是一样的—— “人人受益”之论,既不能美化强拆行为的违法与残暴,也不能掩盖阶梯电价的政策缺陷。
  城市化进程当然需要拆迁,政府、开发商、民众皆大欢喜的拆迁也并不在少数。但是,拆迁不等于强拆,在这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都很明确。而一些地方不惜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真是为了民众的利益吗?那些因拆迁导致家庭财产严重缩水再也买不起像样房子的居民,那些因拆迁失去土地而不知未来靠什么生活的农民,乃至那些因拆迁而家破人亡的人,他们怎么可能是强制拆迁的受益者?
  对于阶梯电价,人们质疑的焦点之一是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劫富”不“济贫”。节能减排的目的很正当,愿景很美妙,但民众要因阶梯电价而多交电费,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受损,尤其令人怀疑的是多交的电费能否用之于民。老百姓的算计总是很实在,他们不会被一个虚无缥缈的“画饼”所迷惑,多交了电费反而是受益者,这种逻辑很高调,但一般的老百姓恐怕不认同。
  强拆、阶梯电价的“人人受益”论,看上去符合逻辑,实则被历史证明是一种悖谬。改革开放的伟大之处,首先就在于我们越来越尊重个人利益,重视个人利益的发展和保障。事实证明,个人利益正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源头活水和坚实基础,我们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的结果,恰恰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得以发展壮大。轻视个体利益,所谓公众利益就是沙丘之塔,没有个体受益,何谈“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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