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改革勿增民众负担
2010-10-11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据报道,由于阶梯电价第一档居民用电标准设置过低,很多民众担心阶梯电价改革反而会增加生活负担。
  对于能源价格改革在内的深层的改革而言,利益的权衡决定改革的成败。阶梯电价的改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并不影响其基本生活,属于一种“选择性涨价”的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计划,阶梯电价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这意味着,目前征求意见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将绝大多数的群众作为最大的受益者,这在目前我国居民用电价格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尤为难得。
  因此,阶梯电价的实施能否在不损害绝大多数居民用电的权益的同时,达到理顺电力价格和节能减排的目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居民的“基本用电量”。从目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两个选择性方案看,第一个方案将按照全国平均用电水平确定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差不多可以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第二个方案将月均用电量核定为140度,差不多可以覆盖80%的居民。
  从覆盖面而言,阶梯电价无论是第一方案,还是第二方案,覆盖面都很广,但是,考虑到我国城乡、东西部等明显的经济和发展差距,这种用简单的月均计算用电量的方法体现不出居民用电的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西部居民基本用电肯定小于东部,农民用电肯定小于城市,如果采用平均的办法,即使不考虑东西部差距,但起码对于城乡居民的用电量,会有很大的偏差。这意味着,如果将城市居民基本用电确定在110度,很显然有点偏低,并不符合我国城市居民用电的基本情况。而且,如果考虑到低保等特殊人群,确立过低的基本用电量,事实上意味着居民负担的加重。
  我们看到,尽管国家发改委将基本用电量的确定权下放给各省,但在南北、东西居民生活习惯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为了真正体现阶梯电价改革不增加绝大多数居民负担的初衷,在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基本用电量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勿盲目压低居民平均用电量,简单追求节能减排指标。
  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影响的人群,特别是收入较低的人群,要用特殊的用电政策或者用电补贴。尽管,从目前中国居民用电价格基本水平看,中国电价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相当于美国的98%;日本的63%;欧洲的64%。但是,如果考虑到收入电价比,则目前中国的电价远远高于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居民的生活成本中所占比率较大。如果考虑到未来电价还有上涨空间,很有可能增加居民的生活负担,因此,在确定基本用电量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电价目前处于低位,但收入电价比较高的这一事实。
  同时,必须指出,中国电价的改革的核心绝非涨价,而是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合理的价格机制,推动价格的市场化,阶梯价格作为建立合理机制的第一步,其成败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居民的基本用电量。
  阶梯电价改革不应变成一种变相涨价。在确定合理的居民用电量、不增加普通民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拉大阶梯电价差距,方能达到节约能源等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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