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条件还远不成熟
2010-10-11   作者:陈杰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笔者强烈感受到目前媒体和公众对房产税有太多不切实际的期望,似乎房产税已经成了治理房价的最后的核武器。但这种期望多来自媒体的轰炸式宣传,加上政府有意无意的配合,早已经远脱离房产税自身可承载的功能。
  我们首先要弄明白,房产税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实施房产税到底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第一,房产税在国外主要功能并不是用来调控房价,对控制房价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上就可以看到,房产税并不能防止房价暴涨暴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长期实行房产税,但这些国家投机炒作造成的房产泡沫仍不时出现,如在金融危机来临之前,这些国家楼市都连续多年大幅上涨。
  第二,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负担太重。房产税要么不征收,要么就对全部住房进行征收,只能一刀切。不可能说从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或多大面积或多少市值以上才开始征收,类似这样的做法留下的投机空间都太大,无法不被规避,国际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
  如果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来征收,以上海为例,动辄两百万,1%就要每年2万多,对高收入者来说问题不大,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负担很大,哪怕降一半。但如果房产税率降很低,又失去调节意义。中国国情是贫富收入差距很大,这时候征收房产税不但起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更可能恶化。
  第三,房产税对部分居民带来过度负担的一种可能解决办法是,限定房产税额占当年业主家庭总收入的最高比例,比如不超过5%。但这需要很透明和高效的收入核查系统。而且这样做又违背了房产税作为资产税的特点。不能为了征税而征税。
  第四,在中国能不能接受房产税,要看房产税到底要起什么作用。现在政府确有一定动力推房产税,调整房价只是其中一个出发点,其主要动力是希望以此来弥补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但如果地方政府的开支不受到约束和监督,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缺口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开征再多的税收都没有用。为此,在财政收支没有建立有效监督体制的时候,提倡房产税并不理智,只会给老百姓增加税务负担,不会带来政府公共服务的改善,更不会带来政府效率的提高。
  就是政府本身而言,也缺乏这方面的决心。政府既害怕房产税的不确定性,指引起楼市崩溃和社会动荡,也不希望造成地价下降,减少了土地拍卖收入,还限制了通过抵押土地向银行获得基建融资的能力。目前通过土地开发,地方政府还有比较多的收入,比较安全。如果以房地产税替代土地收入的话,就算造福后来者,对当前一届政府并没有什么好处,只有坏处。所以,政府总体上目前没有很强的动力实施房产税。除非土地都拍卖光了,或许它那时有较强的动力推行房产税。
  因此,从各个方面考虑,我个人认为,可预见的几年内,房产税不会出现。对房产税的讨论该降降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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