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部门日前检查发现,许多颜色鲜亮的生姜,都是经硫磺熏制而成。据悉,硫磺熏过的生姜,“颜色都比较好看,也更容易卖上价钱”。一位业内人士估计,这种“潜规则”下熏制的硫磺姜要占到西安市场的60%左右。医学专家表示,硫磺熏制食品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容易对人的肠胃造成刺激。长期食用,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 这样一则有关“硫磺姜”的潜规则新闻,让笔者感到比较惊讶和意外。但所以惊讶和意外的并不是“硫磺姜”背后的种种事实——如“颜色比较好看”、“占到市场的60%”、“长期食用,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而是“硫磺姜”这一新闻本身——这样的事情,还能够算是“新闻”么?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7年前也即2003年新华社曾发布的一则新闻《江苏生姜贩子自曝行业黑幕
硫磺毒生姜毒遍长三角》。一位生姜贩子揭发:“整个长三角地区售卖的生姜里,有60%都是用硫磺熏过的。”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光是生姜,凡是不好看的东西,统统用硫磺熏”,“其实硫磺熏生姜不算什么,还有用硫磺熏馒头、熏年糕的”。一位商贩对记者表示,“像扁尖、粉丝、土豆、蘑菇、红枣什么的,都有用硫磺熏过的。” 7年了,一场抗战也差不多足够打赢了,但烟熏火燎下的“硫磺姜”却仍然挥之不去,潜规则依旧横行,甚至依然还是“60%”的熏制比例,如此近乎“抄袭复制”的“硫磺姜”新闻,让人情何以堪?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盛行了至少7年、毒遍东南和西北的硫磺姜“潜规则”,还能算是“潜”的规则么?其中又还能有多少真正值得关注的新闻价值?或许,此事真正的新闻价值点在于:看看还剩下多少地方的生姜,没被硫磺姜潜规则过——如果当真有,那一定是大大的新闻! 其实,为了“颜色都比较好看,也更容易卖上价钱”,不顾食品安全、肆无忌惮地进行食品“包装”的“潜规则”,又何止一个“硫磺姜”?比如,用石蜡油抛光过的石蜡大米,添加了增白剂的增白面粉,让颜色更鲜艳的瘦肉精猪肉,让蛋心鲜红的苏丹红鸭蛋,增进“蛋白”的三聚氰胺奶粉,保证光泽的洗虾粉小龙虾……这正如网上流传着的段子中所形容的:“中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我们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猪肉中认识了盐酸克仑特罗;从奶粉中认识了三聚氰胺;从小龙虾中认识了洗虾粉……” 日前,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强调,“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的余音尚在,刺鼻呛人的“硫磺姜”潜规则,便再次浮出水面、逼仄地摆在我们面前。“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司法承诺,能否从“硫磺姜”开始得到实行、兑现——不仅严惩制贩有毒食品者,也严惩相关职务犯罪分子,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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