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慈善事业需内外兼修
2010-09-30   作者:王攀  来源:河南商报
 
  29日晚,已是满城风雨的“巴比”慈善晚宴揭开神秘的面纱。记者提前探知被邀请但不到会的中国富豪名单有,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河北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名单来自各种公开媒体及个人微博,并非全部。
  “巴比”组合来中国举行慈善晚宴,中国富豪的响应或拒绝都无一例外引发媒体一波波涟漪。如今聚成高潮——慈善晚宴闪亮而神秘登场。闪亮的是指它早已赚足了眼球,神秘的是指记者被远远地拒在晚宴之外,让晚宴蒙上一层面纱。
  正如此前“巴比”反复声明的那样,不会劝捐,更不会强捐。换句话说,除非中国富豪比如陈光标声称裸捐外,其他富豪即便参与也不会有大手笔捐款的压力。相反,参加这个晚宴,还可以因此树立个人和企业乐善好施的公共形象。倒是那些公开拒绝或私下拒绝的富豪,错过了这一秀场的机会,最后还落个不积极参与慈善的名声。
  “巴比”慈善晚宴让中国慈善事业置于聚光灯下。“巴比”在美国超级慈善,以及由此让40位亿万富豪承诺捐赠,着实令世界激动。中国媒体无论怎么介绍成果,其影响都不足以与“巴比”组合来中国举行慈善晚宴相比。“巴比”慈善晚宴让慈善成为一个热词。问题是,“巴比”慈善晚宴之后怎么办?
  慈善的发展需要“内在的法”和“外在的法”。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人们的慈善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胡萝卜”加“大棒”政策的引导和强制,比如,巨富税和遗产税以及捐助善款的减免税制度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巴比”慈善晚宴所影响的层面基本上属于“内在的法”层面,即靠富豪们的自我向善意识。但显然还远远不够。
  所以,如果想要真正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建设和制度设计,要有“外在的法”来规范和引导。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否则,“巴比”慈善晚宴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将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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